资料介绍
ICS 67.080.20 B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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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 江省 地方 标准
DB23/T 2280—2026代替 DB23/T 2280—2018
地理标志产品尚志黑木耳
2026-05-29 发布 2026-06-27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23/T 2280—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3/T 2280-2018《地理标志产品尚志黑木耳》,与DB23/T 2280-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重新描述了适用范围(见1;2018年版的1);
b) 删除了未引用文件,增加了新引用文件(见2;2018年版的2);
c) 重新描述了术语和定义(见3.1;2018年版的3.1);
d) 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改为“产地范围 ”(见4;2018年版的4);
e) 将“ 自然环境 ”改为“产地环境 ”,将“地貌特征 ”改为“环境特征 ”,并重新描述(见5和5. 1;2018年版的5和5.1);
f) 重新描述了“水源 ”和“环境空气 ”(见5.5和5.6;2018年版的5.5和5.6);
g) 将“要求 ”改为“技术要求 ”(见6;2018年版的6);
h) 将“种源 ”改为“菌种 ”,并重新描述(见6.1;2018年版的6.1);
i) 删除了“生产过程管理、采摘和加工 ”(见6.2;2018年版的6.2);
j) 增加了“栽培原料 ”的要求(见6.2);
k) 移动了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的位置(见6.3;2018年版的7);
l) 更改了感官要求中“形态 ”、“杂质 ”的要求;增加了最大直径的要求;删除了拳耳、薄耳、流失耳的要求;调整了项目的顺序(见6.4表1;2018年版的表1);
m) 删除了“规格 ”要求(见2018年版的6.4);
n) 增加了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见6.5);
o) 更改了理化指标中“干湿比 ”和“水分 ”要求(见6.6表2;2018年版的表3);
p) 将“试验方法 ”更改为“检验方法 ”(见7;2018版的8);
q) 重新描述了标志和标签的要求(见9;2018年版的10);
r) 将附录A“保护范围 ”改为“产地范围 ”;产地范围图增加了比例尺说明(见附录A;2018年版的附录A);
s) 删除了附录B 地理标志产品尚志黑木耳生产过程管理(见2018年版的附录B);
t) 增加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尚志市检验检测中心、尚志市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尚志市食用菌协会、尚志市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促进办公室、尚志市食用菌科创中心、尚志市食用菌专家工作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磊、杨晓娜、郭炜、王延锋、王金贺、王剑平、姜海洋、王树海、张静怡、刘宝海、李国泰、李久春、张春勇、王建明、王普琪、王丽丽、李宛、程爱华、张瑛琪、张宪国、刘培源、马文琼、孙丽容、刘长泽、关海涛、温洪涛、董静、赵琳、金海涛、谭梦星、闫超泽、俞晶、于海洋、宋佳浓、王晶。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23/T 2280-2018;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尚志黑木耳的产地范围、产地环境、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以及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批准保护的尚志黑木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192 黑木耳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61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尚志黑木耳干品
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保护范围内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下,使用特定黑木耳品种和培养料进行栽培与加工工艺生产的黑木耳。
4 产地范围
尚志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限于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批准公告中的产地范
围,东经:127 ° 17 ′~129 ° 12 ′,北纬44 °29 ′~45 °34 ′,具体范围按附录A。
5 产地环境
5.1 环境特征
尚志市黑木耳栽培区位于张广才岭西麓,地势东高西低,海拔300 m~500 m,森林覆盖率70%以上,东部山区气候特征明显。
2
5.2 日照
尚志黑木耳生长季节为4月~11月, 日照时数在1 570 h~1 620 h。
5.3 气温
尚志黑木耳生长季节为4月~11月, 日平均气温14.2 ℃ , 平均昼夜温差11.3 ℃。
5.4 降水
尚志黑木耳生长季节为4月~11月,降水量为680 mm~760 mm。
5.5 水源
尚志市境内有蚂蜒河、阿什河、牤牛河三大水系,河流120余条,集水面积9.232×103 km2,地表水总量2.463×109 m3,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
5.6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菌种
尚志黑木耳的种源为野生黑木耳分离驯化的黑29、黑威S1908等,符合尚志市种植条件的菌种。
6.2 栽培原料
采用当地林产工业副产品柞木等或其他符合要求的阔叶杂木木屑,搭配玉米芯、麸皮作为栽培原料。
6.3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4 感官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3
项目
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形态
耳片厚,水发后富弹性、大小适度、均匀、舒展少卷曲
色泽
半透明,耳片背面略呈灰黑色
气味
具有黑木耳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最大直径φmax /cm
0.8≤ φmax ≤2.5
0.8≤ φmax ≤3.5
0.8≤ φmax ≤4.5
耳片厚度 /mm
≥ 1.0
≥ 0.7
—
霉烂耳
不允许
虫蛀耳
杂质 / %
≤ 0.3
≤ 0.5
≤ 0.8
不应出现毛发、金属碎屑、玻璃
6.5 允许误差范围
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
a) 一级允许有2%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的要求,但应符合二级的要求;
b) 二级允许有2%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的要求,但应符合三级的要求;
c) 三级最大允许有2%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的要求。
6.6 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干湿比
≥1:10
≥1:9
水分 / %
≤ 13.0
灰分(以干质量计) / %
≤ 5.0
总糖(以转化糖计) / %
≥ 22.0
粗蛋白质 / %
≥ 7.0
粗脂肪 / %
≥ 0.4
粗纤维 / %
≥ 3.0
6.7 安全指标
4
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62、GB 2763及有关规定。
6.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检验:按 GB/T 6192 中 6.1 规定执行。
7.2 理化指标:按 GB/T 6192 中 6.2 规定执行。
7.3 安全指标检验:按 GB 2762、GB 2763 及有关规定执行。
7.4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按 GB/T 6192中第7章规定执行。
9 标志和标签
9.1 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质量或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要求。
9.3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方可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本文件编号,并应同
时使用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10 包装、贮存和运输
按 GB/T 6192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
5
附录 A
(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尚志黑木耳产地范围
A.1 地理标志产品尚志黑木耳产地范围图见附录A.1。
比例尺1:210000(图上1厘米代表实地2.1公里)
图 A.1 地理标志产品尚志黑木耳产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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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文献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80号)
[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
[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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