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达氏鳇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编制 说明
单位: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
2025 年 10 月 11 日
《达氏鳇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承担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024〕 87号)第82号。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承担《达氏鳇增殖放流技术规程》标准的制定任务。
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序号
姓名
单位
分工
1
陈怀发
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
组长,负责标准制定、起草和统稿工作
2
王珊珊
参与标准起草,资料收集,数据处理
3
曲丹
4
付洁
5
王雷
6
李虹娇
7
张祥军
8
宫民
参与亲鱼培育,人工繁殖,数据整理
9
刘建魁
10
焦长军
11
吴琼
12
邱实
13
何海龙
14
王超
15
韩博
黑龙江省动物检疫中心
二、制定标准的意义和必要性
制定本标准是应对达氏鳇资源保护严峻形势、提升增殖放流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求。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当前黑龙江省达
氏鳇增殖放流工作虽已常态化,但在亲本管理、苗种培育、野化训练及放流操作等关键环节仍缺乏统一技术规范,导致放流苗种质量参差不齐、野外适应能力不足,直接影响种群恢复成效。
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技术规范化,为苗种质量、放流操作、效果评估等各环节提供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南,全面提升放流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有利于保障种质资源安全,通过规范亲本选择与遗传管理,有效防范近亲繁殖和基因污染风险,维护物种遗传多样性。三是有利于提升资源管理效能,建立统一的技术评价体系,确保公共资源投入效益最大化。
三、标准的起草过程
(一)预研阶段
为确保本标准编制的科学性、适用性与前瞻性,项目组于立项前期扎实开展了系统性的预研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文献资料,广泛搜集、研读了关于达氏鳇生物学特性、种群资源现状、人工繁育技术、标志放流及生态适应性的相关研究论文、技术报告与政策法规,深入分析了该物种的资源衰退机理及增殖放流的关键技术瓶颈,为规程编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组织专家赴黑龙江省内主要的达氏鳇增殖站、黑龙江流域传统栖息地与放流水域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观摩、设备查验及与一线科研、养殖和管理人员座谈,精准掌握了从亲本保种、苗种培育到放流操作、跟踪监测的全流程实践现状、成功经验与
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初步构建标准框架,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项目组聚焦亲本管理、健康苗种标准、放流技术参数、效果评估体系等核心环节,组织了多轮内部研讨,明确了本标准需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与关键指标,为后续草案的正式起草工作确立了清晰的逻辑主线与技术框架。
(二)立项阶段
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征集 2024 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要求,编制组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达氏鳇增殖放流技术规程》草案和建议书,经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2024 年立项。
( 三)起草阶段
在充分预研基础上,项目组正式启动了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我们首先成立了起草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与编写计划。工作组系统梳理并参考了《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等上位标准,结合预研获取的黑龙江省达氏鳇增殖放流实践经验与科学数据,对规程的核心技术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与细化,重点明确了放流水域环境、苗种来源、苗种规格质量、检验检疫、报备、驯化、标志、计数、包装运输、放流操作、跟踪监测等要求。在此基础上,分工撰写了各章节内容,经过多轮内部研讨与修改,整合形成了规程的初稿。此后,工作组又组织召开了数次内部评审会,对初稿的结构完整性、技术合理性、文本规范性及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集中审议与逐条打磨,重点确保了
各项技术指标的普适性与可操作性,最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编制组分别征求了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等单位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上报的《达氏鳇增殖放流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修订稿)。
四、标准制定的依据
(一)该行业领域现状
当前,达氏鳇增殖放流已成为恢复其野生资源的核心手段,相关工作呈现规模化、常态化的特点。近年来,黑龙江省组织实施了大规模放流活动,例如在黑龙江抚远段、同江段、萝北段、逊克段开展持续性增殖放流,并尝试投放 2-3 龄大规格 1 万尾以上,旨在提升成活率。这些活动通常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科研机构及地方水产部门共同实施,并引入公证监督,体现了规范化管理的趋势。同时,VIE 荧光标记比例增加,为后续的效果评估提供了支撑。然而,行业仍面临挑战。达氏鳇性成熟周期长达十数年,导致种群恢复缓慢。同时,放流苗种在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潜在的基因污染风险以及栖息地环境质量等因素,仍直接影响着放流的最终成效。 因此,通过制定标准规程,对放流全流程进行规范与优化,显得尤为迫切。
(二)该技术研究现状、工作现状
当前,增殖放流技术研究已从追求规模数量,转向注重科学化、精准化和实效性,旨在提升放流个体的野外生存能力和增强
对自然种群的补充效果。在中华鲟的保护中,长江流域构建了覆盖其洄游路径的监测网络,通过在关键点位安装高精度超声波接收设备,实现对标记个体的实时追踪和洄游规律研究,荧光标记等技术也被应用于放流效果评估中。增殖放流的质量管理与技术规范化也受到更多重视。部分地区在放流中引入鱼苗计数器以实现精准统计,并构建覆盖“源头—运输—投放”的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对苗种进行疫病检测和药残筛查,确保苗种健康。
(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达氏鳇增殖放流实践仍面临若干关键技术瓶颈,制约着种群恢复成效。首先,苗种质量与野外生存能力不足:人工培育苗种普遍缺乏系统的野化训练,其摄食行为、抗逆能力与野生个体存在显著差距;放流后短期内面临强烈的环境应激,导致初期死亡率居高不下。其次,遗传管理亟待规范:部分放流活动的亲本来源不清、系谱记录不全,存在近亲繁殖风险,可能削弱种群遗传多样性,长期将危及种质资源安全。再者,技术操作标准化程度低:从苗种规格选择、标志方法到运输与放流操作,尚未形成统一、精细的技术规范,影响了放流效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此外,效果评估体系薄弱:缺乏长期、系统的跟踪监测机制,对放流个体的存活率、生长状况及实际种群补充效益难以进行准确评估。这些问题凸显了制定黑龙江省统一技术规程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五、标准主要条款、重要条款说明
本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基本条件、苗种要求、放流准备、计数、包装运输、放流、现场记录、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分述如下:
1.基本条件
为避免不恰当引种对水域生态系统的影响,放流水域须有达氏鳇个体分布,或曾有自然分布记录(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角度,对达氏鳇放流水域环境条件进行了约定。水质应用现行国家标准 CB 11607,水温 15℃ ~ 24℃ , 溶解氧大于 5mg/L,放流水域选择砂砾底质,无还原层污泥。水生昆虫幼体、浮游动物及底栖动物等饵料生物丰富。以满足其栖息、摄食、产卵和抚幼等行为。其它方面要求应符合 SC/T 9401 的规定。
2.苗种要求
苗种供应单位需为农业农村部认证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本条款是保障种质资源纯正和遗传多样性的根本性条款。其重要性在于:使用系谱清晰的野生原种或其子一代以上亲本进行繁殖,能够有效规避近亲繁殖导致的遗传衰退问题,如生长缓慢、抗病力下降和畸形率增高等。此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因亲本管理不善可能对野生种群造成的“遗传污染”,确保放流个体能够为自然种群注入健康、多样的遗传基因,是实现种群长期可持续恢复而非短期数量增长的战略性技术措施。
苗种质量是增殖放流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放流的达氏鳇首先需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活动能力强,体表光滑无损伤无病灶。另外,需符合 SC/T 9401 关于苗种来源、亲本来源 Sc/T1123 的规定。根据农业部 2009 年 5 月 1 日发布实施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 20 号)第十条规定: “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本标准规定达氏鳇增殖放流的苗种应选用原种或子一代作为对象,禁止选用近亲繁殖的后代。苗种规格关系到放流成本、放流存活率等,提出规格需≧8 ㎝。 良好的产地环境和渔业水源是鱼类人工繁育基地环境条件中的重要前提条件,依据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和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制定了鱼类人工繁育的产地环境、水源水质、周边噪音、生产交通和进排水的要求。
规程要求所有放流苗种在放流前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项目主要针对农业农村部颁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以及达氏鳇的常见寄生虫病和细菌性疾病。实施严格的检疫制度,可以有效防止病原体从人工养殖环境向自然水域的扩散,避免因放流活动引发新的公共卫生风险,这是负责任放流的基本体现,也是国际通行的资源养护准则。
3.放流准备
达氏鳇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放
流前应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批准后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在放流前进行游泳训练,可以显著提高达氏鳇在野外的生存几率,人工养殖的达氏鳇习惯于配合饲料,通过摄食训练使其识别并捕食天然饵料至关重要。宜按照自然江河水文特征和达氏鳇自然习性进行驯化,按照黑龙江水流流速逐步提升暂养水体流速,宜为 0.3m/s~ 0.6m/s,宜投喂生物饵料,进行摄食能力训练。
根据近年来多种标记方式的实验,采用荧光标记具有操作方便、效果明显的优点,适宜较大数量的鱼类苗种标记。标志的个体如同“科研信使”,其后的回捕信息可用于直接计算放流贡献率( 回捕数量/放流数量),研究其洄游路线、生长速率和分布范围。标记部位选择下颌皮下位置,此部位易于植入,另一方面易于观察,方便回捕记录。通过系统分析标志回传的数据,可以客观评估放流对自然种群的补充效果,并反过来验证和优化放流规格、地点和时间的选择,是实现科学决策和精准放流的必要手段。
4.计数
本条款是确保放流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和公信力的操作性规范。规程明确了抽样测量方法(如使用标准量鱼板)、抽样比例(通常不低于 5%)及计数流程(推荐 “逐尾计数” 与 “重量法抽样复核”相结合)。统一的测量方法保证了不同批次、不同放流点数据之间的可比性;科学的计数流程则兼顾了效率与精度,
能有效统计放流数量。此条款的实施,旨在杜绝放流工作中的随意性,使增殖放流从“模糊估算”走向“精准管理”,是所有后续效果评估工作的数据基石。
5.包装运输
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多来自外购, 因此,运输方法、运输密度和运输时间关系到放流成功率,也是增殖放流的重要一环。一般的放流季节在春夏季,此时气温和水温已升高。由于个体尚较小,可采用 20L 无毒双层塑料尼龙袋加水 1 /4~ 1 /3,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水温应根据放流水域水温提前进行调节,要求温度差不超过 2 ℃。用手抄网从鱼苗培育池(槽)捞入鱼苗袋中,根据运输距离、苗种规格大小、气温、水温,每袋可装放流鱼 50 尾~ 100 尾,充氧扎口,并装泡沫塑料保温箱,置于阴凉处,等待计数运输。
个体较大建议采用活鱼运输车运输减少死亡率。
6.放流
规程严禁简单粗暴的“高空抛洒”方式,因其会直接导致苗种物理损伤和严重应激。相反,规程推荐采用“滑道法”或“亲水法”,让鱼苗随水流温和地进入目标水域。此外,对放流地点(应选择水深适宜、有水草等遮蔽物的浅滩,而非主航道)、时间(选择晴朗无风的清晨或傍晚)的细化规定,都是为了给放流苗种提供一个平缓的过渡微环境,给予其清醒定位和适应新水体的机会,这是提升其最初几个小时存活率的关键细节。最大可能
地提高放流成活率。规程要求每一批次放流,填写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记录放流时间、地点,苗种来源、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放流方式。
7.跟踪监测
达氏鳇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龙江流域旗舰物种,其增殖放流跟踪监测是评估放流效果、优化保护策略的关键环节。,国内已建立了一套从现场标记、技术追踪到长期生态评估的综合技术体系,尤其以黑龙江流域的实践最为系统和前沿。跟踪监测是构建增殖放流闭环管理体系的核心,确保工作不再停留于“一放了之”。综合运用标志回捕统计、渔民访问调查、常规渔业资源监测以及环境 DNA( eDNA)技术等多种手段。eDNA 技术作为一种新兴工具,可通过检测水样中脱落的皮肤细胞来间接证明达氏鳇的存在,特别适用于对稀有物种进行非侵入性监测。长期、系统的跟踪监测不仅能客观衡量项目的生态效益和投资回报,更能为未来优化放流策略乃至调整流域保护管理政策提供最直接的决策支持。
六、与国内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本文件的编写格式和方法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
2.本文件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与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协调,没有矛盾。本文件
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无与本文件有冲突、矛盾和相关的强制性(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七、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意见分歧情况
标准正式立项后,2024 年 11 月,本文件编制组分别征求了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等,专家的意见建议,共计收到修改建议 7 条,采纳 5 条,2025年 1 月 21 日又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0 天,没有收到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上报的《达氏鳇增殖放流技术规程》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稿。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
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显著提升增殖放流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规范技术环节,可有效提高放流苗种的野外成活率和补充群体数量,直接降低单位补充量的成本。从长远看,达氏鳇野生种群的逐步恢复,将支撑黑龙江流域特色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规范的放流活动减少了因盲目放流和无效放流造成的公共财政资金浪费,实现了资金投入效益的最大化。
(二)社会效益
本标准的社会效益深远。首先,它是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际濒危物种保护承诺的具体行动,彰显了我国在跨境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其次,通过科学放流恢复达
氏鳇种群,对维护黑龙江流域水生生态平衡与健康、保护独特的自然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能产生显著的生态正效应。最后,规范的放流活动本身就是生动的公众环保教育,能提升社会公众的水生态保护意识,促进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标准起草小组
2025 年 10 月 11 日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达氏鳇增殖放流技术规程承办人:陈怀发共 1 页第 1 页标准项目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电 话:13074576159
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填写
序号
标准章
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人)
处理意见及理由
引用标准按序号排序
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孔令杰
已采纳
5.3
“不得检验出 ”修改为“不得检出 ”
“基本要求 ”修改为“基本条件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常顺
删除引用“NY 5070标准 ”
7.2.1
“全部称重 ”修改为“称重 ”
未采纳,达氏鳇
增殖放流计数实
际采用的计数方
法一般为全部称
重计数和抽样计
数
4.1
“灌排水口 ”修改为“进水闸 ”
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
董宏伟
包装运输写出准确密度
未采纳,参考其
他标准,包装密
度受距离、温度
等多方面影响,
需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