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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3451-2025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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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DB 14/T 3451-2025)主要内容总结
1. 范围
- 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除国家布设点位外)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包括点位变更、撤销、新增和微调的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引用标准包括《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664 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817/HJ 818 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规范》等。
3. 术语和定义
- 建成区:实际开发建设、市政设施完备的区域。
-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用于获取代表性空气质量数据的采样位置。
- 污染物浓度平均值:有效监测日日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O₃为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
- 点位优化调整:包括变更、撤销、新增和微调。
4. 总体原则
- 整体性:反映工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
- 前瞻性:兼顾城乡未来规划。
- 稳定性:点位位置原则上不变,保证数据连续性。
- 代表性:客观反映区域空气质量及污染源影响。
- 可比性:同类型点位设置条件一致。
5. 调整类型
- 单个点位变更:因周边环境变化、点位过近(<1.5km)、危房或拆迁等。
- 多个点位变更:因建成区人口/面积变化或行政区划变动。
- 点位撤销:现有点位数超过HJ664最少要求且误差<5%。
- 点位新增:新建建成区面积>10km²且与原城区不相连。
- 点位微调:因运维不便、站房面积不足(<19.04m²)等,调整距离≤100m。
6. 技术要求
- 单个点位变更:
- 拟选点位≥2个,同功能区且距原点位≤1km。
- 采暖期/非采暖期比对监测15天,污染物浓度偏差<15%。
- 多个点位变更:
- 通过网格实测(≤2km×2km)或模式模拟覆盖建成区。
- 比对监测30天,偏差<15%,与总体平均值误差<10%。
- 点位撤销:连续3年数据误差<5%,且撤销后数量符合HJ664。
- 点位新增:
- 监测30天,新增后数据与原数据误差<10%(平均值)和<15%(百分位数)。
- 点位微调:采样口垂直距离差≤5m,符合HJ664要求。
- 通用要求:所有调整需符合HJ 817/HJ 818的质控规范。
7. 技术报告
- 内容需包括城市概况、调整必要性、点位基本情况、数据分析及结论,附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比对监测报告等)。
附录A(点位登记表)
- 记录点位名称、代码、经纬度、功能区类别、覆盖面积/人口、监测项目等详细信息。
核心特点
- 数据可比性:严格规定比对监测时长(15-30天)和偏差阈值(10%-15%)。
- 技术严谨性:结合网格实测或模型模拟验证多点位调整的代表性。
- 灵活性:允许微调(100m内)以解决运维实际问题,同时保持数据连续性。
- 规范性:全面引用国家标准,确保与现有监测体系兼容。
该标准为山西省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动态管理提供了系统化、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