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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6289-2026 土壤熏蒸消毒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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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80.10 CCS B 11

13

河北 省地 方标 准

DB13/T 6289—2026

土壤熏蒸消毒服务规范

2026-04-09 发布 2026-05-09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3/T 6289—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学院、河北省植保植检总站、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保定市植保植检总站、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保定市莲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大连绿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茜、郝征、何富强、高兰、宋烨龙、贾晓梅、袁文龙、肖红波、颜冬冬、曹坳程、冯继安、赵香莲、李景锁、李旭颖、肖建中、宋书源。

I

DB13/T 6289—2026

土壤熏蒸消毒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熏蒸消毒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防护、服务效果、废弃物处理及服务记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土壤熏蒸消毒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5-2006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H/T 1481-202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规范

NY/T 1276-2025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NY/T 2725-2015 氯化苦土壤消毒技术规程

NY/T 3129-2017 棉隆土壤消毒技术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修订版)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7年第5号)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2017年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 1 服务组织

4.1.1 资质要求

服务组织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土壤熏蒸类农药。

4.1.2 管理制度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建立涵盖土壤熏蒸药剂管理及施用、设备维护、服务质量管控、安全应急、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1.3 持证上岗

涉及危化品从业人员须经农业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 2 设备及维护

应配备符合相应土壤熏蒸消毒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专用施药设备、防护设备、应急设备及废弃物回收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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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药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校准和检修,确保运行正常、计量准确、无渗漏,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应按规定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有效性。

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提供车辆,运输车辆需符合GB 13392相关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输证明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4. 3 熏蒸药剂

4.3.1 所使用的土壤熏蒸药剂应取得国家农药登记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3.2 熏蒸药剂的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及废弃物处理,应符合 GB 12475-2006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3.3 经营熏蒸药剂应遵守相应许可制度,经营低毒熏蒸药剂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经营列入危化品的熏蒸药剂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4.3.4 应根据土壤条件、靶标有害生物等情况,科学选择合适的熏蒸药剂品种,确保消毒效果和安全性。

5 服务方式

5. 1 全程托管服务

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从前期调研、方案设计、土壤预处理、施药作业、密闭处理、揭膜敞气、安全性测试到后期技术指导的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全程负责作业安全和消毒效果,生产主体仅需配合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5.2 定制化服务

根据生产主体的具体需求、种植作物、土壤状况、靶标有害生物种类及发生程度等,针对性制定个性化的土壤熏蒸消毒方案,明确熏蒸药剂选择、施药剂量、作业时间、操作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可提供方案实施指导或协助实施。

5.3 专项作业服务

根据生产主体的需求,提供单一或多个专项作业服务,如土壤预处理、施药作业、密闭处理、揭膜敞气、安全性测试、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作业过程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5. 4 咨询指导服务

为生产主体提供土壤熏蒸消毒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土传病害识别、熏蒸药剂选择、作业技术要点、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方法、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指导,解答生产主体在土壤熏蒸消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 服务内容

6. 1 前期调研

6.1.1 咨询了解农业生产主体的种植计划、作物品种、种植年限、过往土传病害发生情况及防治历史。

6.1.2 对作业地块进行实地勘查,调查土壤的质地、酸碱度、含水量、耕作层厚度等理化性状。

6.1.3 调查明确土壤中土传病原物、杂草、地下害虫等靶标有害生物的种类、种群密度及分布情况,确定防治指标。

6.1.4 调查作业地块周边环境,包括邻近作物、水源、居民区、交通道路等情况,评估作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为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6.2 服务方案制定

6.2.1 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结合熏蒸药剂特性、作物生长需求及环境安全要求,制定土壤熏蒸服务方案。

6.2.2 服务方案应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选用的熏蒸技术、熏蒸药剂品种及施药剂量、施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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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土壤预处理要求、密闭方式及时间、揭膜敞气时间、安全性测试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后期管理建议等内容。

6.2.3 服务方案确认后,向农业生产主体进行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6.3 作业条件准备

6.3.1 划定作业区域,清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检查排水系统,确保无积水。

6.3.2 检查施药、防护、应急等设备及物资,确保齐全有效;施药设备试运行无渗漏,按方案备足熏蒸药剂并核对相关信息。

6.3.3 作业人员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开展作业;涉及危化品熏蒸药剂的,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作业计划。

6.4 施药作业

6.4.1 施药

6.4.1.1 施药前检查施药设备、防护装备是否齐全有效,熏蒸药剂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确认作业条件(温度、气压、天气等)符合安全作业标准。

6.4.1.2 由两名以上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方案规定的施药方法、剂量进行操作,严格遵守熏蒸药剂使用规程,确保药剂均匀分布在土壤中。

6.4.1.3 施药过程中做好现场管控,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4.1.4 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佩戴防护器具。

6.4.1.5 施药作业应连续进行,施药完毕后及时清理施药设备。

6.4.2 密闭处理

6.4.2.1 施药后应立即采用符合要求的塑料薄膜等密闭材料对作业地块进行覆盖密闭。

6.4.2.2 密闭边缘应采用土壤压实或其他有效方式固定,防止熏蒸药剂泄漏。

6.4.2.3 密闭时间应符合方案规定及相关技术规程要求,氯化苦土壤熏蒸密闭时间应按照 NY/T 2725-2015 执行,棉隆土壤熏蒸密闭时间应按照NY/T 3129-2017 执行;密闭期间定期检查覆盖薄膜的完整性,发现破损、漏气及时修补或更换。

6.4.3 揭膜敞气

6.4.3.1 达到规定的密闭时间后,在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由专业人员按规定流程揭开薄膜进行敞气,敞气时应佩戴防护装备,从上风向开始操作。

6.4.3.2 作业后需按 NY/T 3129 的规定进行通风散气,提前一天傍晚去除边缘封闭土壤,进行预通风,操作时需要佩戴防护面具,敞气时间应根据熏蒸药剂种类、施药剂量、土壤条件及环境温度等因素确定,确保土壤中熏蒸气体残留浓度低于安全限值。

6.4.3.3 敞气期间保持地块通风良好,禁止在地块内进行其他作业或人员逗留。

6.5 安全性测试

6.5.1 揭膜敞气结束后,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检测方法对土壤中熏蒸药剂残留量进行检测,氯化苦安全性测试应按照 NY/T 2725-2015 中 5.11 执行,棉隆安全性测试应按照 NY/T 3129-2017 中 7.1 执行。

6.5.2 当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熏蒸气体残留量符合安全标准,确认无药害风险后,通知农业生产主体进行后续的播种或移栽作业。

6.5.3 做好安全性测试记录,包括检测时间、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人员等信息。

6.6 后期技术指导

6.6.1 向农业生产主体提供熏蒸消毒后的土壤培肥、微生物补充、作物种植管理等技术指导,帮助恢复土壤肥力,提高作物抗逆能力。

6.6.2 跟踪了解作物生长情况及土传病害发生情况,及时解答生产主体在后续种植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6.6.3 针对消毒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分析原因并提供改进建议或后续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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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防护

7. 1 作业现场防护

7.1.1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土壤熏蒸作业,禁止入内”“危险区域,请勿靠近”等提示信息,明确警戒范围。

7.1.2 作业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7.1.3 作业现场应远离水源、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如需在邻近敏感区域作业,应采取增设防护屏障等加强防护措施。

7.1.4 现场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及泄漏处理物资,明确放置位置,便于快速取用。

7.1.5 作业过程中禁止在现场饮食、吸烟、存放个人物品,严禁明火作业。

7. 2 人员防护

7.2.1 作业人员应穿戴齐全有效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鞋、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7.2.2 作业前对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无泄漏,佩戴正确、贴合紧密。

7.2.3 作业人员应掌握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护知识,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防护装备失效,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更换有效装备后再进行作业。

7.2.4 作业人员应两人以上结伴作业,相互照应,作业时间应符合劳动保护相关规定,避免过度疲劳。

7.2.5 作业人员口袋中应携带所施用熏蒸药剂的详细说明书及应急抢救指南,以便随时查阅。

7. 3 应急处置

7.3.1 预防与预警

服务组织应制定土壤熏蒸消毒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工作人员应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常见险情的识别方法和预警程序,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7.3.2 处置程序

现场人员发现泄漏、人员中毒等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泄漏事故需撤离至上风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7.3.3 应急结束

确认现场危险已经解除,环境不会再次发生危险后,后续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总结改进工作。

8 服务效果

8. 1 作业服务质量

服务组织严格执行土壤熏蒸消毒技术规程,按照作业指导方案进行实施,作业质量达到服务合同要求。

8. 2 安全性

8.2.1 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不利影响。

8.2.2 熏蒸药剂无严重泄漏,对周边作物、非靶标生物、土壤环境、水源及大气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8.2.3 土壤中熏蒸后不会对种植的农作物产生药害,农产品无熏蒸药剂残留。

9 废弃物处理

9. 1 熏蒸药剂包装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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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应按照 GH/T 1481 执行。

9.2 废旧塑料薄膜

9.2.1 土壤熏蒸消毒作业结束后,及时回收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废旧塑料薄膜,清理时避免污染熏蒸过的土壤和环境。

9.2.2 回收的废旧塑料薄膜应进行分类整理,对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9. 3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

9.3.1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药液残渣、清洗设备的废水等废弃物,应收集在专用容器内,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9.3.2 此类废弃物需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过程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水源和大气环境。

10 服务记录

10.1 记录内容

10.1.1 服务全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10.1.2 记录应涵盖服务合同(协议)、前期调研数据、方案制定文件、药剂采购及检验记录、设备维护检修记录、作业人员资质证明、作业过程记录、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应急演练及处置记录、安全性测试报告、服务效果评估记录、废弃物回收处理记录等。

10.2 记录管理

10.2.1 记录应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留存,书面记录应字迹清晰、签字齐全,电子记录应备份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10.2.2 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2 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0.2.3 建立记录查阅制度,规范记录的查阅、借用流程,确保记录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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