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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3/T 390-2025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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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DB1303/T 390-2025《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总结:
一、基本原则
- 合法性原则
- 调解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 公平公正原则
- 以事实为依据,公开调解程序、规则和依据,确保透明性。
- 保密性原则
- 严禁泄露案件信息(法律或当事人同意除外);调解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商业秘密案件需额外承诺。
- 自愿性原则
- 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调解或阻碍其通过司法等途径维权。
二、调解范围
- 受理案源类型:
- 当事人直接申请;
- 法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委托;
- 调解服务机构主动介入;
- 其他符合规定的纠纷。
- 特别程序:展会等场景可设立快速受理通道。
三、调解受理流程
- 申请与审核
- 接受现场、网络、电话等多种申请方式;
- 审核主体资格、申请事项及材料完整性,不符合条件者告知其他维权途径。
- 意愿征询
- 向被申请人送达调解意愿书,逾期未回复需二次确认。
- 受理登记
- 双方同意后签署《受理登记表》,进入调解程序。
四、调解处理流程
(一) 调解前准备
- 调解员选定
- 当事人协商或机构指定调解员,复杂案件可组调解组。
- 案情调查
- 调解员需检索知识产权权属和法律状态,分析有效性,拟定调解方案。
- 程序安排
- 确定代表人(≤5人)、召开预备会议、交换证据材料。
- 回避机制
- 调解员需主动披露利益冲突,当事人可申请回避。
(二) 开展调解
- 调解形式
- 支持现场、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
- 程序规范
- 核对身份、宣布纪律、归纳争议焦点、讲解法律政策。
- 专业支持
- 必要时聘请技术专家(需当事人同意)。
- 时限要求
- 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期)。
- 风险防控
- 对激化纠纷及时控制,涉嫌违法案件需报公安机关。
(三) 调解终结
- 达成协议
- 签订《调解协议书》,明确当事人信息、争议事实、协议内容及履行方式。
- 后续指引
- 告知协议法律效力、司法确认(30日内)、仲裁对接(快速/一般两种模式)。
- 终止情形
- 包括超范围、当事人退出、超期未达成协议等。
五、调解人员要求
- 职责范围
- 普法宣传、调解纠纷、引导履行协议、配合司法确认。
- 培训机制
- 定期培训确保业务能力,内容涵盖法律法规与调解技能。
六、服务质量保障
- 协议跟踪
- 监督协议履行,对不履行行为分情况处理(督促、变更协议、引导诉讼/仲裁)。
- 案件回访
- 调解后回访履行情况,持续督促义务履行。
- 档案管理
- 一案一卷归档,规范标识、查阅、保密及销毁流程;建立案件台账记录关键信息。
七、服务评价与改进
- 评价机制
- 每年通过电话回访、问卷等方式评估专业水平、服务态度等维度。
- 持续改进
- 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八、特色条款
- 保密强化:商业秘密案件需额外签署保密承诺。
- 效率机制:展会纠纷设快速受理通道。
- 仲裁衔接:协议可约定快速仲裁确认(直接生效)或一般仲裁(争议时启动)。
- 风险预警:对可能激化的纠纷制定防控流程。
标准适用性
- 地域范围: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
- 机构范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含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此规范系统构建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突出程序合规性、操作透明性和结果可执行性,为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标准化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