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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第一条为规范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儿童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医院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并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儿童医院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儿童医院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医院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并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儿童医院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儿童医院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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