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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
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
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 年4 月4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 年7 月1 日起
实施。
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
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 年4 月4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 年7 月1 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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