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499—2014
出租车计价器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Examination Specification forChina MetrologyCertification—
2014-11-17发布 2015-02-17实施
国家 质量 监督 检验 检疫 总局 发布
出租车计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Metrology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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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出租汽车税控
计价器制造许可证
考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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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人 :
于宝良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钱大鼎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李巍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引言
为了规范出租车计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工作 , 保证考核的科学、 客观、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 根据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和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等计量法规 ,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以 JJG 517《出租汽车计价器》 检定规程为技术依据 , 结合我国出租车计价器行业的生产现状 , 对质技监局量 [1999] 264号文件 《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制造许可证考核规范》 进行修订。
本规范适用于对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有效期满后的复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 , 是对 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 有关内容的补充。 为此 , 本规范做到 :
—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适用范围明确 , 在其界定的范围内 , 按需要力求完整 ;
— 各项要求科学合理 , 并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本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99年 12月 2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量发 [1999] 264号)文发布《关于批准发布 《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定型鉴定大纲》 和 《 <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制造许可证考核规范> 的通知》 中的 《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制造许可证考核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出租车计价器(以下简称计价器)生产企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必备生产条件的考核、有效期满后的复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
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规范。
3 产品技术文件
用于指导计价器产品设计、生产、检验、使用等的文件 , 包括 产品 标准、技术 规范、 图样、工艺文件、使用说明书等。
产品(整机和部件)的图纸应完整、统一、正确、规范 , 应有相关生产过程卡片和工艺流程图 , 应有关键工序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及过程检验记录。
产品执行的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应现行有效 , 并具有相关的技术规章管理制度。
4 生产设施
4.1 总则
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检测设备三部分。
4.1.1 关键零部件企业自己生产加工的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零部件生产设备 , 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指标和性能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工艺流程相适应。 应建立设备台账 , 并有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
4.1.2 关键零部件企业自行设计、外协加工的 , 经审核图纸、对照实物确认后 , 可视作企业自己生产 , 但被考核单位应具有 :
a) 供方调查表或评价报告 ;
b) 外协加工采购合同 , 合同内容应明确规定质量和技术要求 ;
c) 外协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d) 供方的定期业绩评价文件 ;
e) 外协件进厂检验制度、检验标准和相关的检验设备 ;
f) 外协件进厂验收记录 , 记录数量应与生产、入库数量相符。
4.1.3 计价器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应与该产品型式评价报告中 “重要部件明细表” 一致。计价器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包括 :
a) 传感器 ;
b) 空车牌 ;
c) 主板 ;
d) 显示屏 ;
e) 打印机 ;
f) 计量 CPU;
g) 时钟芯片 ;
h) 机壳。
4.2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检测设备
4.2.1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在品种和数量上应能满足企业生产规模的要求。计价器生产应配备表 1所列的相应设备。
表 1 生产设备
4.2.2 工艺装备及过程检测设备
各种工艺装备数量和技术要求应满足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计价器生产应
配备表 2所列的工艺装备及过程检测设备。
表 2 工艺装备及过程检测设备
5 检验条件
5.1 出厂检验场所及环境条件
检验场所应相对独立、 固定 , 待检、合格和不合格区域划分清晰并标识 , 计量性能检验的环境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
5.1.1 环境清洁、整齐 ; 布局合理 , 物流通畅 , 工位器具和流转工具配备齐全 , 能有效防护产品的处置和运转。
5.1.2 环境温度 : 20 ℃ ±10 ℃ ;
5.1.3 相对湿度 : 不大于 85%。
5.2 检验人员
应配备能满足生产和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人员 , 至少有 2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 , 并实际从事计价器检验的计量检验人员或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员。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熟悉计价器产品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5.3 出厂检验设备
出厂检验设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出厂检验设备
5.4 出厂检验依据
出厂检验必须依据 JJG 517《出租汽车计价器》 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制定的检验文件 , 检验项目必须覆盖 JJG 517《出租汽车计价器》 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内容。
5.5 出厂检验记录
凡列入出厂检验的项目 , 应有固定格式的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6 技术人员
被考核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
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 能够满足计价器产品设计、制造、过程控制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 能解决计价器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被考核单位应至少拥有一名软件开发、一名硬件开发的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 且是与申请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聘用职工。
7 安全要求
应有保证生产安全的相关制度和执行措施。
生产现场应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 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8 其他要求
8.1 生产场所
申请单位应有固定的生产场所。 自有生产场所应具备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等所有权的合法证明 ; 租赁生产场所应提供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和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合法租赁合同。
8.2 运营中的计价器维修服务
申请单位应有保证为运营中的计价器提供及时维修服务的制度和措施。
附录 A
考核记录表
出租车计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考核记录表
表 (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