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鄂) 177-2026 水泥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 熟料产量的监测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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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2026-03-11 发布 2026-06-15 实施
水泥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熟料产量的监测与核查
JJF(鄂)177-2026
归 口 单 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与起草单位: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潜江分院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
本规范委托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李叶青(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邓锡坤(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叶 萌(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 谋(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夏 枫(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涂 军(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王兴鹏(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华云(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藕泽生(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 应(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 兵(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 捷(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书琴(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静兰(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修萌(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梁德风(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方 凡(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吴 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吴青旭(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潜江分院)
目 录
引 言
水泥行业碳排放核算核查目前主要以 GB/T 32151.8-2023《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 V01-202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 泥 行 业》(CETS-VG-02.01-V01-2024)为依据,水泥熟料产量是计算碳排放强度和总量的关键过程参数。
本规范根据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 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规定的规则编写,为首次发布。
湖北省水泥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 熟料产量的监测与核查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泥企业碳计量数据和熟料产量数据的计算、监测和核查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熟料生产为主营业务的通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其他品种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参考执行。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GB/T 17215.321 《电测量设备(交流) 特殊要求 第 21 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A 级、 B 级、C 级、D 级和 E 级)》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27977 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
GB/T 32151.8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8 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 33652 水泥制造能耗测试技术规程
GB/T 35461 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8692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GB/T 40083 建筑材料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
JJF 2309-2025、GB/T 32151.8-202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碳计量 carbon measuring
关于碳测量的科学及其应用,是实现碳测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主要包括在温室气体的产生、转移、清除、交易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为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的数量、质量、效率的准确测量而开展的各类计量技术和管理活动。
[JJF 2309-2025,术语和定义 3.1]
3.2 熟料产量 clinker production
熟料生产企业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经煅烧工艺制成的熟料总量。
3.3 生熟料折合系数 raw meal to clinker ratio
生料消耗量与熟料产量的质量比。
4 监测与计量要求
4.1 数据监测边界
本规范规定的熟料生产数据边界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包括从原燃料进入生产厂区到熟料入库为止的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
4.2 监测平台
熟料产量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宜按照 GB/T 38692、GB/T 40083 等对检测管理中的要求进行建设。数据采集网关的配置、接口、安装、数据采集、数据存储与传输、校时、故障判断及自检等应符合 GB/T 38692、GB/T 40083 的相关要求。
4.3 计量器具要求
熟料产量监测相关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符合 GB 17167、GB/T 17215.321、GB/T
35461 等标准要求,并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企业实施维护与标定,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度满足熟料产量监测的准确度要求,计量器具准确度应不低于表 1 的要求。连续计量生料秤须每月校验,熟料外销量和购进量应采用电子汽车衡等贸易结算计量数据,熟料库存量应至少每月实际盘存,并做好盘存记录备查。
表 1 计量器具的要求
5 熟料实时产量监测与核查
5.1 数据获取
通过转子秤、冲板流量计等获得入窑生料量数据; 通过入窑翻板阀位置信号确认生料是
否入窑;功率和电流数据来源于现场 4G 电能表或 DCS。
生熟料折合系数宜使用符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的经验值,应考虑协同处置或使用替代燃料的情况,当配料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正。
熟料产量在线监测采集内容见附录 A。
5.2 熟料产量监测
5.2.1 生熟料折合系数法
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熟料实时产量按式(1)计算:
Qss = Qsl /φ × m (1)
式中:
Qss──统计期内,采用生熟料折合系数法得到的熟料实时产量, t/h;
Qsl──统计期内,入窑生料投料量,t/h;
φ ──生熟料折合系数,初始值可按照 GB/T 33652-2025 附录 C、附录 D 计算方法获得,或通过上一年年度人工盘库或智能盘库方法获得;
m──生料计量秤校正系数,无量纲。
5.2.2 斗式提升机功率法
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建立斗式提升机功率与入窑生料量关系,通过 4G 电能表或 DCS获得实时功率数据,计算入窑生料量实时值与累计值。当采用主备斗式提升机时, 应将所有运行中斗式提升机的入窑生料量进行加和。当斗式提升机采用主备电机或多台电机协同工作时,应将所有运行中电机的实时功率数据对应入窑生料量进行加和。
单位功率熟料量通过公式(2)进行计算。
Qp = Qe /(Pe - PK ) (2)
式中:
Qp──单位入窑斗式提升机功率对应的熟料量,t/( kW ·h);
Qe──额定熟料产能,通过企业批复产能进行折算,t/h;
Pe ──额定熟料产能工况下的斗式提升机运行功率,kW;
PK ──空载功率,通过中控系统记录入窑斗式提升机在空载状态下的运行功率平均值,
kW。
实时熟料产量核算可通过公式(3)进行计算。
QSp = (Ps - Pk ) × Qp (3)
式中:
QSp──实时熟料产量,t/h;
Ps──实时斗式提升机运行功率,kW。
5.2.3 斗式提升机电流法
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建立斗式提升机电流与入窑生料量关系,通过 4G 电能表或 DCS获得实时电流数据,计算入窑生料量实时值与累计值。当采用主备斗式提升机时, 应将所有运行中斗式提升机的入窑生料量进行加和。当斗式提升机采用主备电机或多台电机协同工作时,应将所有运行中电机的实时电流数据对应入窑生料量进行加和。
单位电流熟料量通过公式(4)进行计算。
QI = Qe /(Ie - Ik ) (4)
式中:
QI ──单位入窑斗式提升机电流对应的熟料量,t/(A ·h);
Ie ──额定电流,根据额定熟料产能工况下的斗式提升机运行电流实测值确定,A;
Ik ──空载电流,通过中控系统记录入窑斗式提升机在空载状态下的运行电流平均值,A。实时熟料产量核算可通过公式(5)进行计算。
QSJ = (Is - Ik ) × QI (5)
式中:
QSJ──实时熟料产量,t/h;
Is──实时斗式提升机运行电流,A。
5.3 实时产量核查
5.3.1 生熟料折合系数法宜为核查熟料实时产量和日产量的标准方法,斗式提升机功率/电流法宜为参比方法。熟料实时产量宜基于在线监测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管理,企业应对干扰数据有效性的工况进行数据标记,异常波动需标注说明并留存核查记录。
5.3.2 熟料实时产量的计算结果宜结合统计期内的生料投料量、窑灰处理量及熟料库存变化量,验证实时产量与物料流动的匹配性,偏差超过±5%时应重新审计数据源。
5.3.3 企业生熟料折合系数法与斗式提升机功率法计算的熟料产量连续发生日熟料产量偏差较大(大于±5%)且未进行数据标记时,核查组可通过远程或现场调取与核实窑转速、电流、头尾煤耗、分解炉出口温度、窑尾烟气流量、窑灰入窑入库信号等关键运行参数的历史趋势,分析熟料实时产量的合理性。
5.3.4 现场核查组应基于专业能力,对关键参数取值范围的合理性做出技术判断,提交产量日监测核查意见,经过组织讨论、专家审核、企业确认, 形成核查报告。核查组应提出企业产能产量管理整改要求,企业对整改完成情况应登记备查。相关资料应保存 5 年以上。
6 熟料月度、年度产量的核算核查
6.1 数据获取
熟料出厂量和进厂量应采用电子汽车衡等贸易结算计量数据;水泥出厂量应采用电子汽车衡等贸易结算计量数据;水泥熟料系数宜采用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的连续计量皮带秤等计量数据,以及石膏、混合材检测水分折算成干基计算得到;熟料与水泥库存量应至少每月实际盘存,并做好盘存记录备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月度数据表见附录 B。
6.2 水泥熟料月度、年度产量的核算方法
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熟料产量应至少每月进行实际盘存。熟料月度产量盘存核算根据熟料进、出厂、熟料储库的库存变化、水泥出厂与熟料系数、水泥储库的库存变化进行熟料产量核算,熟料年度产量是自然年熟料月度产量的累计。多条生产线共用熟料库时,各生产线的熟料产量根据生产线的入窑生料消耗量分摊计算,入窑生料消耗量采用现场直采数据或生产系统记录的生料秤计量数据。
水泥生产中熟料消耗总量按式(6)计算:
Qcl = (pa + pca - pcd ) × w (6)
式中:
Qcl ──统计期内熟料消耗总量,t ;
pa ──统计期内水泥出厂总量,t ;
pca ──统计期期末水泥库存量,t ;
pcd ──统计期期初水泥库存量,t ;
w ──统计期内平均熟料系数。
熟料生产总量按式(7)计算:
pcl = px + Qcl + pqm - pqc - pw (7)
式中:
pcl ── 熟料生产总量,t ;
px ── 熟料出厂总量,t ;
pqm ── 期末库存量,t ;
pqc ── 期初库存量,t ;
pw ── 熟料进厂总量,t。
6.3 核查方法
6.3.1 企业宜按月填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月度数据表,当熟料月度产量与监测数据偏差超过±5%,或熟料年度产量与监测数据偏差超过±3%,核查组可通过远程或实地调取与核实生产物料的进、出厂、消耗、库存变化、内部转入及转出量来确认水泥生产中熟料消耗总量、水泥生产总量和熟料生产总量。
6.3.2 相关资料交叉核对内容包括企业碳市场月度存证数据,水泥窑、水泥磨中控室原始记录,生产日报,生产月报,内部转运凭证,原材料财务结算凭据,水泥熟料及水泥产品库销存财务系统明细账,财务结算凭据,外销外购熟料财务结算凭证。
6.3.3 现场核查组应基于专业能力,对数据交叉验证情况做出技术判断,提交产量日监测核查意见,提交核查意见,经过组织讨论、专家审核、企业确认,形成核查报告。核查组应提出企业产能产量管理整改要求,企业对整改完成情况应登记备查。相关资料应保存 5年以上。
附录 A(资料性)
表 A.1 熟料产量在线监测采集内容
表 B.1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月度数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