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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京) 158-2025 大气预浓缩仪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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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北京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京)158—2025

  大气预浓缩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Atmospheric Pre-concentrator

  2025-06-13 发布 2025-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大气预浓缩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 forAtmosphericPre-concentrator

  归口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潘素素(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冯 端(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

  杨扬仲夫(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田 莹(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范 戈(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欧阳晃澈(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引言 (II)

  1范围 (1)

  2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4 计量器具控制 (1)

  4.1环境条件 (1)

  4.2 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2)

  5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2)

  5.1仪器的调整 (2)

  5.2 气路系统密封性 (3)

  5.1 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 (3)

  5.2重复性 (4)

  5.3稳定性 (4)

  5.4系统残留 (5)

  6 校准结果表达 (5)

  7复校时间间隔 (5)

  附录A (6)

  附录B (9)

  附录C (11) 引言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参考了HJ1010-2018《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相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大气预浓缩仪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用大气预浓缩仪的校准。

  2概述

  大气预浓缩仪(下文简称“浓缩仪”)通过液氮制冷、电制冷、毛细管、压缩机制冷、斯特林制冷等浓缩原理,捕集目标化合物,然后通过加热或压力变化等条件,快速解吸出目标化合物,进而达到对目标化合物进行浓缩的目的。浓缩仪由进样装置和预浓缩装置组成。进样装置应具有自动定量取样及自动添加标准气体、内标气体的功能。预浓缩装置应能去除样品中氮气、氧气、二氧化碳、水分等无机杂质,同时应能捕集并浓缩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

  3计量特性

  3.1 气路系统密封性

  正压试验时,试验压力50 kPa,15 min的压力变化应不大于试验压力的4%。

  负压试验时,试验压力-10kPa,15 min的压力变化应不大于2kPa。

  3.2 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

  浓缩后浓度示值最大允许误差:±20%。

  3.3重复性

  7次连续测量的重复性不大于5%。

  3.4稳定性

  1h内稳定性不大于5%。

  3.5系统残留

  系统残留不大于0.1nmol/mol。

  注:以上各项指标不用于合格性判定,仅作参考。

  4 计量器具控制

  4.1环境条件

  4.1.1 环境温度:(15~35)℃。

  4.1.2 相对湿度:≤85%。

  4.1.3 大气压力:(86~106)kPa。 4.1.4 供电电源:电压(220±22)V,频率(50±1)Hz。

  4.1.5 其他:周围无有机溶剂和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干扰。

  4.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4.2.1 气体有证标准物质:

  氮中苯、甲苯、对二甲苯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3%(k=2)。标准气体种类和浓度仅供参考,在满足方法性能参数前提下可按需采用其他标准气体。

  4.2.2 气体稀释装置:

  流量最大允许误差±1%FS。

  4.2.3 零点气体:

  采用纯度不小于99.999%的高纯氮气或合成空气(其中组成合成空气的氮气与氧气纯度均应不小于99.999%)。

  4.2.4 分析仪器:

  气相色谱仪(FID检测器)满足JJG700-2016 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要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满足JJF1164-2018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校准规范要求。

  4.2.5 压力表:

  分辨力不低于0.1 kPa,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2级。

  4.2.6 真空表:

  分辨力不低于0.1 kPa,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2级。

  4.2.7电子秒表:

  最大允许误差:±0.10 s/h。

  4.2.8 减压阀和气体管路

  应使用不与气体标准物质反应且无吸附的材质。

  注:氮中苯、甲苯、对二甲苯均为有害气体,需在通风条件下进行。

  5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1仪器的调整

  校准介质选用纯氮,浓缩过程中,观察冷阱10 min内温度稳定性≤0.5%。

  试验前,仪器应在最大流量下预运行至少5 min,待介质温度、压力和流量稳定后进行校准。 5.2气路系统密封性

  a)正压试验

  仪器的气体出口端连接压力表的入口端,在仪器的入口端通入零点气体,使压力达到约为50 kPa,密封仪器入口端,2 min 后记录压力表的示值p0 ,同时开始计时,保持15 min后,记录压力表的示值p1 。

  按公式(1)计算仪器的气路密封性Δp。

  式中:

  Δp——正压试验压力变化,%;

  b)负压试验

  仪器的气体入口端连接真空表的入口端,启动仪器抽气泵,使压力达到约为-10kPa后,密封仪器出口端,2 min 后记录真空表的示值p0' 。同时开始计时,保持15 min 后,记录真空表的示值p1' 。

  按公式(2)计算仪器的气路密封性Δp'。

  Δp' = p0'-p1'(2)

  式中:

  Δp'——负压试验压力变化,kPa。

  5.1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

  采用稀释装置,通入氮中苯、甲苯、对二甲苯1 μmol/mol 混合气体标准物质和零点气体,配制成浓度分别为10、50、100nmol/mol的标准气体(可根据浓缩仪的标准进样体积改变浓度)。

  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设定浓缩仪的标准进样体积,浓缩后的标气浓度为1、5、10μmol/mol,连接分析仪器,记录分析值,作为测量值。

  直接将氮中苯、甲苯、对二甲苯1、5、10μmol/mol 气体标准物质采用定量环进样,记录分析值,作为标准值。重复3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浓缩 前后的标准气体浓度和浓缩仪的进样体积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标准气体种类和浓度仅供参考,在满足方法性能参数前提下可按需采用其他标准气体。

  式中:

  ΔC ——浓缩后示值误差,%;

  C——浓缩后的分析值,μmol/mol;

  Cs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μmol/mol。

  5.2重复性

  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按照5.1的工作条件,对其中50 nmol/mol的标准气体,重复6次浓缩成5 μmol/mol的标准气体进样分析,按式(4)计算浓缩浓度的重复性。

  式中:

  Sr——浓缩浓度的重复性,%;

  C——6次分析值的算术平均值,μmol/mol;

  Ci——浓度分析值,μmol/mol;

  n ——测量次数,n = 6 。

  5.3稳定性

  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按照5.1的工作条件,对其中50 nmol/mol的标准气体进行浓缩进样分析,记录初始分析值,让仪器连续运行1h,每隔15 min再次浓缩进样分析,读取稳定示值4次,按式(5)计算浓缩浓度的稳定性。

  式中:

  ΔS ——浓缩浓度的稳定性,%; Ci——与初始值偏离最大的浓度分析值,μmol/mol;

  C0 ——初始值,μmol/mol。

  5.4系统残留

  待测仪器稳定运行后,通入10nmol/mol的标准气体。分析结束后,连续两次通入高纯氮气或空气后进行分析,记录第二次测量浓度值,为系统残留值。

  6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校准环境的描述;

  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对校准规范偏离的说明;

  n)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7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决定,送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如果仪器经维修、更换重要部件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应重新校准。 附录A

  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A.1概述

  A.1.1 校准方法:按照本校准规范对仪器进行校准。

  A.1.2 环境条件:符合本校准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

  A.1.3 被校仪器:大气预浓缩仪。

  A.2 测量模型

  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测量模型为公式(A.1)

  (A.1)

  式中:

  ΔC ——浓缩后示值误差,%;

  C——浓缩后的分析值,μmol/mol;

  Cs ——设定的浓缩后浓度值,μmol/mol。

  A.3 测量不确定度来源

  A.3.1 大气预浓缩仪压力传感器引入的不确定度。

  A.3.2 标准气体引入的不确定度。

  A.3.3 环境条件、人员操作、流量控制、被校仪器等各种随机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体现为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

  A.4 标准不确定度评定

  A.4.1 大气预浓缩仪压力传感器引入的不确定度urel(Cp)

  由压力传感器校准证书得到其引入的不确定度,结果见表A.1。

  表A.1 压力传感器引入的不确定度

  压力标准值kPa,a 压力示值平均值kPa,a 平均值扩展不确定度

  U,k=2kPa,a 相对标准不确定度urel(Cp) ,% 13.79 13.51 0.14 0.5 68.95 68.61 0.14 0.1 137.9 137.6 0.14 0.05 206.8 206.7 0.14 0.04 275.8 275.7 0.14 0.03 344.8 344.8 0.14 0.02 A.4.2 气体标准物质的定值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采用氮中苯、甲苯、对二甲苯气体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3%,包含因子k=2。则气体标准物质的定值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A.4.3 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

  各校准点分别按式(A.3)计算相对标准偏差Sr,各校准点相应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urel(C) 按式(A.4)计算。

  各校准点实验标准偏差Sr ,各校准点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u。

  urel(A.4)

  注:本规范规定,每个校准点重复测量3次,取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分析仪示值,故n=3。

  重复性不大于5%则

  A.4.4 合成相对标准不确定度因各输入量不相关,则有:

  灵敏系数:,,,则: ucrel2 (ΔC) = urel2 (C)+urel2 (Cs )+urel2 (Cp ) (A.5)合成相对标准不确定度ucrel(ΔC) 可按式(A.6)计算。

  =3.3%

  A.4.5 扩展不确定度

  取包含因子k=2,则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按式(C.6)计算:

  Urel = k×ucrel (ΔC)(A.6)

  扩展不确定度为:

  Urel = 2×3.3% = 6.6%。 附录B

  校准记录格式(推荐)

  记录编号: 委托单位: 仪器名称: 型号: 制造厂: 出厂编号: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校准日期: 校准依据: 校准使用的标准器: 名称 测量

  范围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设备编号 校准/校准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一、仪器的调整

  冷阱10 min内温度稳定性

  二、气路系统密封性

  初始压力值 15min后压力值 压力变化 正压 负压

  三、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

  组分 标准值 测量值 (μmol/mol) 平均值 示值误差 μmol/mol 1 2 3 μmol/mol %

  四、重复性

  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浓度 测量值 (μmol/mol)

  相对标准偏差% 1 2 3 4 5 6 五、稳定性

  组分 初始测量值μmol/mol 测量值 (μmol/mol) 稳定性% 15min 30min 45min 60min

  六、系统残留

  组分 系统残留浓度

  附录C

  校准证书内页格式(推荐)校准结果 校准项目 校准结果

  气路系统密封性 压力变化 正压 负压

  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 标准值 测量值 示值误差 重复性 稳定性 系统残留

  本次浓缩后浓度示值误差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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