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小水电评价的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除抽水蓄能电站和潮汐电站以外的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已建小型水电站。新建小型水电站的规划、设计及施工中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SL 592-2012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下一篇: SL 425-2017 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