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动,促进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目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黔府办函[2019]112号)等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 上一篇: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23〕44号下一篇: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黔建建字〔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