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考核管理,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住建部第5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细则》(建质〔2014〕153 号)等有关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 上一篇: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23〕27号下一篇: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导则 黔建建字〔20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