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提出了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析这两种互为补充的技术,分析中必须考虑各种假设始发事件,包括可能单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这些事件有如下几种类型:(1)源自核动力厂运行本身;(2)由人员行为引起;(3)与核动力厂及厂址环境直接相关。本规定不涉及极不可能影响核安全的一般工... 上一篇:EJ/T 383-1989 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 反应堆冷却剂系统设计瞬态规定下一篇:EJ/T 337-1988 压水堆核电厂核供汽系统电加热保温设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