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农药水解试验的基本要求、试验力法和试验报告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为申请农药登记所进行的易溶于水、微溶于水、不挥发或弱挥发性农药纯晶或原药(有效成分含量≥98%)的水解试验。... 上一篇:NY/T 1860.10-2010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10部分:氧化-还原/化学不相容性下一篇:NY/T 1792-2009 桃等级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