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以及分类体系的划分。本标准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师... 上一篇:HY/T 058-2010 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档案业务规范下一篇:HY/T 120-2008 电去离子膜堆(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