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刨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刨削木材用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电刨的进出口检验。... 上一篇:SN/T 1657.5-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下一篇:SN/T 0801.12-2010 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12部分:闪点限值试验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