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对岩矿鉴定工作中制样、仪器设备、鉴定方法、环境、实验记录、鉴定报告编制和样品处置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程勘察和矿产利用岩石标本的制样和鉴定。不适用于煤岩、盐岩和油岩标本的制样和鉴定。... 上一篇:DZ/T 0101.12-1994 地质仪器仪表制造时间定额 印刷板下一篇:DZ/T 0275.2-2015 岩矿鉴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岩石薄片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