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分及工作量定额、设计书编写与审查、调查内容、基本调查方法、综合评价与区划、成果编制与验收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兼顾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1:50 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也可供其它同类工作参照执行。 上一篇:DD 2019-09 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下一篇:DD 2019-07 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