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的制度与资质管理、放疗保障和放疗流程质控环节中各主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关键要素的管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服务及其质量安全的管理与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核素治疗、敷贴治疗、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硼中子俘获治疗。 ... 上一篇:T/CHAS 10-2-16-2019 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 第2-16部分:患者服务医学影像下一篇:T/GXAS 665-2024 智能网联汽车仿真教学实验平台建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