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的总体原则、评估程序、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指标体系、数据获取与处理、评估方法和分级评估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已划定水功能区的区域或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等行政区域的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流域、子流域与水污染控制单元水环境承载力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 上一篇:T/CSES 126-2023 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技术导则下一篇:T/CSES 123-2023 草地植物多样性无人机调查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