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储能系统(以下简称“储能系统”)的基本要求、安全及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以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作为储能载体,并网点35 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不超过30 MW 的用户侧中小型储能系统。 ... 上一篇:DB31/T 1526-2024 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规范下一篇:DB31/T 1519-2024 扁豆品种形态描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