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重金属污水处理的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有效且经济地处理污水,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处理含重金属工业污水的工程设计。重金属污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质回用。重金属污水处理的工艺选择应优先考虑有价金属回收或资源综合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使其减量化、资... 上一篇:CECS 461-2016 双卡压式连接不锈钢燃气管道技术规程下一篇:CECS 391-2014 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