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工厂制作的产业化,规范木制品的深化设计、制作与安装,做到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用美观、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木制品的深化设计、工厂制作、现场安装和质量验收。 贯彻国家低碳经济政策,提倡在建筑装饰木制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造可再生木材,节约天然木材。木制品在制作与安装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上一篇:CECS 304-2011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安装及验收规程下一篇:CECS 302-2011 乡村建筑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