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使用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氮气、氢气和氮氢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氮气、氢气和氮氨棍合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 上一篇:CECS 310-2012 炼钢连铸中间包砌筑施工及验收规程下一篇:CECS 306-2012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管道施工及验收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