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住宅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的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性能稳定、协调统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小区住宅远传抄表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住宅远传抄表系统设计应纳人建筑工程设计中,与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并验收后投人使用。民用建筑采用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并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民用建筑采用住宅远传抄表... 上一篇:CECS 282-2010 建筑排水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下一篇:CECS 256-2009 蒸压粉煤灰砖建筑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