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云服务提供商在提供私有云平台时应具备的用户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要求,包括事前防范能力、事中保护能力和事后追溯能力。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对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私有云平台,审查和评估其用户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也为云服务提供商建设私有云用户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提供参考。本标准的评估方法仅针对由云服务提供者管理和运营的私有云,不适用于云服务客户自行建设、管理和运... 上一篇:YD/T 3800-2020 电信网和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安全防护要求下一篇:YD/T 3797.1-2021 云服务用户数据保护能力评估方法 第1部分:公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