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悬挂式单轨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HJ 971-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下一篇:HJ 637-201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