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车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汽车制造业排污... 上一篇:HJ 964-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下一篇:HJ 453-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