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 50 mg/m3时,表述为“> 50 mg/m3”。当采样体积为 1 m3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 1.0 mg/m3。... 上一篇: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下一篇:HJ 895-2017 水质 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