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识别标志设置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HJ 421 中的规定执行。 ... 上一篇:HJ 1292-202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下一篇:HJ 1294-2023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接口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