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1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姗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侧报警设计。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 范的规定。... 上一篇:SH 3066-95 石油化工企业反应器、再生器框架设计规范(已出2005版,仅供参考)下一篇:SH 3062-1994 石油化工企业球罐基础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