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产后母婴服务基本要求中的机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卫生与消毒、服务内容、服务监督与记录。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产后母婴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上一篇: DB4404/T 41-2023 道路交通信号灯编号设置规范 下一篇: DB4404/T 42.2-2023 产后母婴服务 第2部分:生活照料服务质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