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14-2021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本文件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液氨的使用与储存。本文件代替DB11/T 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与DB11/T 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液氨重大危险源企业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见4.1.4);——修改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见4.2.1,2013版的4.2.1);——修改了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见4.3.4,2013版的4.3.4);——增加了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见4.3.6);——修改了氨气体浓度报警仪的类型(见4.4.1.10,2013版的4.5.1.1);——增加了对压力表和液位计的具体要求(见4.4.1.12);——修改了液氨装卸用管的具体要求(见5.2.2,2013版的5.2.4);——增加了钢瓶储存的要求(见5.3.1,2013版的5.3.1);——修改了切断阀的具体要求(见5.4.5,2013版的5.4.5)。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杰、陈星光、李培省、赵明、吴芳谷、郝凯瑞、贾海江、马智慧、王小庆、温亚男、唐萌、李东雪、李洁、王慧、颜会珠、孙赟、常诚、要栋梁、张璞、陈晓玲、黄广渊。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1014—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上一篇: DB11∕T 1000.2-2021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导则 第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下一篇: DB11∕T 1867.1-2021 “北京民生一卡通”技术规范 第1部分: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