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4.15-2021 用水定额 第15部分:整车制造本文件规定了整车制造用水定额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大客车及重型货车制造企业的用水管理。本文件为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15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3 部分:白酒和啤酒;——第 15 部分:整车制造;——第 16 部分:中成药;——第 18 部分:水泥;——第 19 部分:乳制品;——第 20 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第 22 部分:焙烤食品;——第 28 部分:机关;——第 30 部分:洗车;——第 35 部分;高尔夫球场;——第 39 部分:地铁站;——第 40 部分:客运站;——第 42 部分:居民生活。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上一篇: DB11∕T 1764.43-2021 用水定额 第43部分:洗涤 下一篇: DB11∕T 1764.36-2021 用水定额 第36部分:游泳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