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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524.2-2018 陈设艺术瓷器 第2部分:器皿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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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8 1 . 060 . 20 Y 8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3524 . 2—2018代替 GB/T 13524 . 2—1992

  陈设艺术瓷器

  第 2 部分:器皿瓷

  Standardofartisticporcelain—

  part2:Artisticware

  2018-03-15 发布 2018-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3524 . 2—2018

  前 言

  GB/T 13524《陈设艺术瓷器》分为三个部分:

  — 第 1 部分:雕塑瓷;

  — 第 2 部分:器皿瓷;

  — 第 3 部分:文化用瓷。

  本部分为 GB/T 13524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 13524 . 2—1992《陈设艺术瓷器 器皿瓷》。 与 GB/T 13524 . 2—1992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铅、镉溶出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 . 2、6 . 2) ;

  — 修改了产品规格误差(见 5 . 3 , 1992 年版的 5 . 6) ;

  — 修改了釉面的要求(见 5 . 4 . 1 , 1992 年版的 5 . 2) ;

  — 修改了裂纹的技术要求(见表 3 , 1992 年版的表 3) ;

  —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7 章,1992 年版的第 7 章)。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 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05)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深圳市国瓷永丰源瓷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格瑞瓷业有限公司、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睿、金盈、余志超、陈国典、许玉泉、李秀婉、蔡廷祥。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524 . 2—1992 。

  GB/T 13524 . 2—2018

  陈设艺术瓷器

  第 2 部分:器皿瓷

  1 范围

  GB/T 13524 的本部分规定了陈设器皿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陈设器皿瓷产品,不适用于特种工艺陈设器皿瓷器、薄胎瓷器、铜红釉瓷器,工贸双方协商认定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 4806 .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 5001 日用陶瓷分类

  GB/T 10811 釉下(中)彩 日用瓷器

  GB/T 10812 玲珑 日用瓷器

  GB/T13524 . 3 陈设艺术瓷器 第 3 部分:文化用瓷

  GB 31604 . 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 . 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3、GB/T 5000、GB/T 10811、GB/T 10812 和 GB/T13524 . 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陈设器皿瓷器 artisticware

  用于陈设、艺术欣赏的瓷器器皿。

  GB/T 13524 . 2—2018

  3.2

  特种工艺陈设器皿瓷器 specialtechnicalartisticware

  在制造工艺和装饰手段上难度大、要求高或按客户要求定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 精雕细刻、堆花、盘龙、镂空、综合装饰等特种成形装饰的产品;

  b ) 微小型和超特型产品。

  3.3

  颜色失泽 loseglossofcoloredglaze

  颜色釉面不光亮。

  3.4

  皮子釉 browningmark

  刨皮花

  带有树节的刨皮烧后留在产品上的阴褐色釉面。

  3.5

  脱口 coloredglazeloseofmouthportion

  产品口部因颜色流动出异色现象。

  4 产品分类

  4 . 1 按产品形状分为瓶筒类、缸类、坛罐类、盆盒碗盘类及其他器物类。

  4 . 2 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其规格范围见表 1 。

  表 1 单位为毫米

  4 . 3 按产品的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 技术要求

  5 . 1 吸水率

  吸水率应符合 GB/T 5001 。

  GB/T 13524 . 2—2018

  5 . 2 铅、镉溶出量

  未标识“不适于直接盛装食物”的制品,铅、镉溶出量应符合 GB 4806 . 4 的规定。

  5 . 3 产品规格误差

  产品规格误差见表 2 。

  表 2

  5 . 4 外观质量

  5 . 4 . 1 釉面光润(无光釉、无釉产品等除外),色泽纯正。

  5 . 4 . 2 产品放置在平面上应基本稳定,配件与主体应相适宜。

  5 . 4 . 3 成套产品的釉色、画面色泽应基本一致,规格尺寸应相称。

  5 . 4 . 4 底款字迹与图案应基本清晰、端正。

  5 . 4 . 5 产品不允许有磕碰、渗漏缺陷。

  5 . 4 . 6 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 3 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2 种缺陷;

  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4 种缺陷;

  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 6 种缺陷。

  表 3

  GB/T 13524 . 2—2018

  表 3(续)

  GB/T 13524 . 2—2018

  表 3(续)

  GB/T 13524 . 2—2018

  表 3(续)

  GB/T 13524 . 2—2018

  表 3(续)

  GB/T 13524 . 2—2018

  表 3(续)

  GB/T 13524 . 2—2018

  表 3(续)

  GB/T 13524 . 2—2018

  6 试验方法

  6 . 1 吸水率测定

  按 GB/T 3299 执行。

  6 . 2 铅、镉溶出量测定

  铅溶出量测定按 GB 31604 . 34 执行,镉溶出量测定按 GB 31604 . 24 执行。

  6 . 3 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缺陷尺寸测定

  按 GB/T 3301 执行。

  6 . 4 变形检验

  按 GB/T 3300 执行。

  7 检验规则

  7 .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7 . 2 出厂检验

  7 . 2 . 1 产品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 . 2 . 2 出厂检验项目为 5 . 4 . 1 、5 . 4 . 2、5 . 4 . 3、5 . 4 . 4、5 . 4 . 5、5 . 4 . 6 规定的内容 。

  7 . 2 . 3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 . 1—2012 的各项规定执行。 各检验项 目 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 4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 5 进行。

  表 4

  GB/T 13524 . 2—2018

  表 5

  7 . 2 . 4 产品批的形成:受检产品可按同一级别的单件、套具、花面装饰方法分别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

  7 . 2 . 5 样本的抽取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单件产品按表 5 的规定随机抽取样本量。

  b) 成箱(包括成套或成捆,下同)配套产品先按产品数量对照表 5 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的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含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 1 为抽取的箱数。 从产品中随机抽取确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每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致相等)。

  c) 当产品批小于或等于样本量时,则全部抽取。

  7 . 2 . 6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则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 3 型式检验

  7 . 3 . 1 型式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至少每 12 个月进行 1 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原料改变时;

  b ) 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

  e) 有合同要求时。

  7 . 3 . 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 抽取样本的方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

  GB/T 13524 . 2—2018

  7 . 3 . 3 型式检验按 GB/T 2829—2002 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 目 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 6 。有合同要求时,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表 6

  7 . 3 . 4 检验的各个项 目 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周期型式检验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 . 1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按 GB/T 3302 规定执行。

  8 . 2 成套产品包装时要求配套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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