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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702-2021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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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5 . 200 CCS E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702—2021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护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forgeohazardpreventionofoilandgaspipelines

  2021-10-1 1 发布 2022-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702—202 1

  GB/T 40702—20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5)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张中、李亮亮、荆宏远、杨建、邓清禄、张宏、徐光黎、吴志平、张栋、郝建斌、颜宇森、冼国栋、陈朋超、李永宏、刘建平、白路遥、施宁、吴斌、罗鹏、汪鹏飞、马云宾、蔡永军、吴夏、刘冰、李云杰、黄伟杰、毛建。

  GB/T 40702—202 1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输送管道地质灾害防护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包括调查识别、评价、监测与检测、预警、工程防治、应急抢险、数据管理与移交等。

  本文件适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陆上钢质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地质灾害防护。

  本文件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28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 1774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GB 32167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 年版)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8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SY/T 6597 油气管道内检测技术规范

  SY/T 6828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技术规范

  SY/T 7040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规范

  SY/T 7413 报废油气长输管道处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道地质灾害 pipelinegeohazard

  对管道工程建设、输送系统安全和运营环境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或与地质环境有关的灾害。

  注:本文件所称地质灾害包括岩土类灾害、特殊土灾害、水毁灾害和地质构造类灾害。 岩土类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仅包括采空区塌陷和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特殊土灾害(仅包括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胀融沉、盐渍土盐胀溶陷和风蚀沙埋);水毁灾害包括坡面水毁、河沟道水毁和台田地水毁;地质构造类灾害仅包括活动断裂和地震。

  3.2

  地质灾害清单 geohazardinventory

  在管道全生命周期内,可登记或描述地质灾害的特征属性、评价结果、整治规划内容、风险减缓措

  GB/T 40702—202 1

  施、防控效果等信息的库或表。

  3.3

  专业调查 professionalinvestigation

  由具备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能力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所开展的管道沿线地质环境调查,以及识别或登记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或现象、人类工程活动、已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

  注:专业调查包括基线调查(3 . 4)和周期调查(3 . 5) 。

  3.4

  基线调查 baselineinvestigation

  管道投产初期针对管道全线开展的首次专业调查。

  3.5

  周期调查 periodicinvestigation

  基线调查完成后对管道全线开展的计划性或周期性的专业调查。

  3.6

  地质灾害易发性 geohazardsusceptibility

  各类地质环境条件组合下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程度。

  3.7

  管道易损性 pipelinevulnerability

  管道抵抗地质灾害损伤的能力。

  3.8

  失效后果 failureconsequence

  受地质灾害作用,管道或相关设施等失去原有设计所规定的功能或发生一定物理变化(包括泄漏、损坏或性能下降)而产生的影响或损失。

  3.9

  地质灾害风险 geohazardrisk

  地质灾害易发性、管道易损性和失效后果的综合度量。

  3 . 1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riskassessmentforgeohazard

  根据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承灾对象的社会经济属性、致灾体稳定性以及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价,主要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等。

  注:承灾对象在本文件中特指管道线路、站场及其附属设施。

  3 . 1 1

  信息化施工 informationizationconstruc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管道赋存信息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3 . 12

  动态设计法 dynamicdesignapproach

  根据施工信息和施工勘察反馈的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再验证,如确认原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原设计的设计方法。

  3 . 13

  管道防汛 pipelinefloodcontrol

  在汛前、汛中和汛后开展的一系列管道运营安全风险预防、消减活动。

  GB/T 40702—202 1

  3 . 14

  管道地质灾害预警 pipelinegeohazardearly-warning

  对管道所处灾害环境及管道安全状态的发展趋势做出的预测、预报和报警。

  3 . 15

  治早治小 earlytreatmentforsmallhazard

  在地质灾害发育和成灾早期或灾害规模较小时,对致灾体进行快速治理、对诱发因素进行及时阻断的活动。

  3 . 16

  效能评价 performanceassessment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包括水工保护工程)降低管道系统地质灾害风险的程度和能力进行评估的活动。

  注:效能评价内容通常涉及防治工程的风险减缓效果、质量现状、可持续发挥作用的能力等方面,并可对工程的相对价值进行综合判断并提出改进建议。

  4 地质灾害防护工作

  4 . 1 通则

  4 . 1 . 1 应围绕管道建设、运营、废弃等阶段开展管道全生命周期的地质灾害防护工作,宜建立地质灾害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4 . 1 . 2 油气管道工程在相关地质灾害区域路由选择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 . 1 . 3 管道建设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应与管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 防治工程施工宜在管道敷设及附属设施建设前完成。 管体及管沟岩土体变形等相关物理量监测宜与管道工程施工同步开展。

  4 . 1 . 4 试运投产前应对管道沿线在建设阶段识别出的地质灾害及防护措施进行确认。 按 11 . 1 的要求,将建设期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护相关成果移交管道运营管理单位。

  4 . 1 . 5 管道运营期,宜建立群测群防机制,开展地质灾害巡检、专业调查与评价、整治规划、管道防汛、应急抢险、工程管理、特殊区段灾害管理等工作。

  4 . 1 . 6 管道退出运营、废弃的处置措施应避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或相关问题。

  4 . 2 建设阶段

  4 . 2 . 1 可行性研究阶段

  4 . 2 . 1 . 1 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防洪影响评价。

  4 . 2 . 1 .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按 DZ/T 0286 执行,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针对拟定管道路由和新调整后管道路由的地质灾害调查识别、评价和防治等工作。

  4 . 2 . 1 . 3 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要求和方法应按 GB 17741 执行,评价内容和管道线路工程抗震设计宜按GB/T 50470 执行。

  4 . 2 . 1 . 4 管道水域穿越设计应符合 GB 50423 的规定。 防洪影响评价可参考 SL 520 编制报告,并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 . 2 . 2 初步设计阶段

  4 . 2 . 2 . 1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成果基础上,应对管道沿线已识别的地质灾害进行充分论证,宜基于技术可行、安全、环境、经济合理等因素提出两个以上的工程防治方案,并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和

  GB/T 40702—202 1

  优选。

  4 . 2 . 2 . 2 针对已识别的地质灾害和不良地质作用,宜通过岩土工程勘察(见 5 . 2 . 5)搜集必要特征参数或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

  4 . 2 . 3 施工图设计阶段

  4 . 2 . 3 . 1 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防治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应开展灾害体的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不宜小于 1 ∶ 1 000 。

  4 . 2 . 3 . 2 应对防治工程涉及的各工程单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相应的说明书。

  4 . 2 . 4 施工阶段

  4 . 2 . 4 . 1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宜采用信息化施工,对开挖和钻孔揭露的地质情况、管道的方位及状态等信息进行编录,对重大地质结论变化的区段进行补充勘察,对竣工后地形差异显著的区段重新测绘。可编制施工前后地质情况变化对比图,并给出评价结论。

  4 . 2 . 4 . 2 针对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及时提出施工改进意见或措施建议,必要时进行设计变更 。如出现重大地质结论改变威胁施工安全,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 . 2 . 4 . 3 山区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宜对管沟开挖过程揭露的地质条件进行编录。

  4 . 2 . 4 . 4 管道设计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管道工程建设活动诱发新的地质灾害或加剧原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4 . 3 运营阶段

  4 . 3 . 1 地质灾害巡检

  4 . 3 . 1 . 1 管道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地质灾害巡检机制,对地质灾害清单内灾害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定期巡检。 每次巡检应有记录,可参考 SY/T 6828 推荐的巡检记录表进行记录。

  4 . 3 . 1 . 2 地质灾害巡检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 巡检时间间隔可根据灾害风险等级、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等级及现场踏勘确定,一般为 60 d;

  — 汛期巡检时间间隔不宜大于 20 d ;

  — 当强降雨、长历时降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可能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时,应立即进行巡检。

  4 . 3 . 1 . 3 巡检发现的地质灾害变化、异常现象以及新灾害体,应进行现场复核、评价及处置,经论证需要应急抢险的,应立即实施应急抢险。

  4 . 3 . 2 地质灾害专业调查与评价

  4 . 3 . 2 . 1 新建管道应开展地质灾害基线调查,宜在管道投产前或投产后第一个水文年内完成。

  4.3.2.2 基线调查后应择机开展地质灾害周期调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周期调查宜每 3 年~5 年一次,非易发区周期调查可调整至每 5 年~8 年一次,山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可适当加密。当发生极端气候、强震等导致管道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造成地质灾害易发性显著增加时,宜立即开展地质灾害周期调查。

  4 . 3 . 2 . 3 专业调查工作参见附录 B。

  4 . 3 . 2 . 4 专业调查范围应根据现场具体地形地貌条件确定,宜包含所有可能对管道造成影响的地质灾害,一般为管道两侧各 500 m。

  — 崩塌、滑坡及潜在不稳定斜坡调查范围应包括第一斜坡带。

  — 泥石流调查范围应以完整的沟道流域边界为限。

  — 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特殊土灾害调查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影响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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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3 . 2 . 5 调查发现的以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防护措施:

  — 已经成灾的或正在快速发展的滑坡和崩塌、水毁导致的管道露管悬空、正在开采的采空区等;

  — 重大的防汛薄弱点,如防护能力不足的河沟道穿越处、非计划水库泄洪通道穿越点等;

  — 出现严重损毁或功能失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包括水工保护工程);

  — 其他高风险重大地质灾害,或发育情况不明确需要开展监测、勘察等工作的灾害点;

  — 其他危害管道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情况。

  4 . 3 . 2 . 6 应及时在地质灾害清单中登记调查识别的新灾害点,并更新发生变化的历史灾害点。

  4 . 3 . 2 . 7 灾害点风险评价和区域易发性评价参照 SY/T 6828 执行,并给出风险等级和易发区易发等级。

  4 . 3 . 3 地质灾害整治规划

  4 . 3 . 3 . 1 应建立主动防护体系,宜采用风险管理技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整治规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地质灾害整治规划方案,规划周期宜为 3 年~5 年,并逐年滚动更新;

  — 对地质灾害风险进行主动调查和评价,并实施监测、工程防治等措施。

  4 . 3 . 3 . 2 宜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和风险可接受能力制定整治规划方案,应对每个灾害点提出处理建议 。规划分期可列为近期、中期和远期,宜按表 1 进行划分。

  表 1 地质灾害整治规划分期

  4 . 3 . 4 管道防汛

  4 . 3 . 4 . 1 宜建立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管理机制。

  4 . 3 . 4 . 2 每年主汛期前应进行汛前准备、主汛期期间开展汛期防汛、主汛期后开展汛后管理,工作内容参见附录 C。

  4 . 3 . 5 应急抢险

  应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地质灾害相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更新;

  — 开展气象预警等。

  4 . 3 . 6 防治工程管理

  4 . 3 . 6 . 1 宜根据地质灾害整治规划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 目 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GB/T 40702—202 1

  等工作。 治早治小、维修维护和临时抢修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4.3.6.2 对已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宜开展防治工程效能评价,可在工程竣工后 1~3 个水文年内实施。

  4 . 3 . 7 特殊区段灾害管控

  对位于管道高风险段、高后果地区、缺陷或焊缝异常管段等特殊区段的地质灾害,宜实施管体应力应变监测/检测、地质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并结合管道 日常管理适当加密巡检次数。 对需采取工程防治的灾害点,宜优先安排。

  4 . 4 废弃阶段

  4 . 4 . 1 挖沟法穿越水域的废弃管段,最小埋深要求不满足 GB 50423 时应按 SY/T 7413 进行拆除。 河堤下不能拆除的管道,宜采取灌浆等方式对管道进行封闭。

  4 . 4 . 2 拆除既有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管道时,应观测灾害体稳定性,必要时采取防治措施。 拆除斜坡敷设的管道时,宜采取边坡防护措施。

  5 调查识别

  5 . 1 概述

  5 . 1 . 1 调查识别宜以地面调查(见 5 . 2 . 4) 为主,结合资料收集分析(见 5 . 2 . 1)、卫星遥感图像判译(见 5 . 2 . 2)、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见 5 . 2 . 3)、岩土工程勘察(见 5 . 2 . 5)和管道惯性测绘内检测等技术方法 。地面调查实施前,可先开展卫星遥感图像判译、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等工作,圈绘地质灾害体并辨识其周围地质环境特征。

  5 . 1 . 2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管道高后果区分布情况,划分一般调查区和重点调查区。 平原、低缓丘陵地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为一般调查区,其他为重点调查区。

  5. 1 .3 线路调查底图比例尺宜采用 1 ∶ 10 000~1 ∶ 50 000,一般调查区可采用 1 ∶ 50 000,重点调查区宜采用 1 ∶ 10 000 或更大比例尺。

  5 . 1 . 4 地质灾害点宜进行大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包括工程地质平面图及剖面图。 成图比例尺宜为 1 ∶ 200~1 ∶ 2 000,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宜为 1 ∶ 2 000,崩塌、水毁、特殊土灾害等宜为 1 ∶ 200~1 ∶ 500。

  5 . 2 调查识别方法

  5 . 2 . 1 资料收集分析

  5 . 2 . 1 . 1 应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初步掌握管道沿线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区域地质背景、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类型及工程地质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等。 区域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比例尺不应小于 1 ∶ 200 000,地形图比例尺不应小于 1 ∶ 50 000 。

  5 . 2 . 1 . 2 应收集管道沿线人类工程活动资料、管道路由所在区/县级范围内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资料,必要时还应收集管道沿线社会发展和人文经济资料,包括人口与经济现状,城镇、交通、水利水电、矿山、耕地等工农业建设现状与发展规划,各类自然、人文资源现状与发展规划等。

  5 . 2 . 1 . 3 应收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规划或防灾减灾文件资料等。

  5 . 2 . 1 . 4 管道运营期应收集以下资料并开展分析:

  — 管道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勘察报告、设计报告以及竣工报告等;

  — 管道地质灾害及防治工程资料,包括建设期、运营期管道沿线各类地质灾害的历史资料、已开展的监测及防治工程资料等。

  GB/T 40702—202 1

  5 . 2 . 1 . 5 应结合已收集的资料,初步分析确定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灾害类型及其发育控制因素、重点调查区段,可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空间分析手段辅助开展。

  5 . 2 . 2 卫星遥感图像判译

  5 . 2 . 2 . 1 判译工作宜以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信息源(存档数据)为主,必要时可利用最新遥感信息源(编程数据)。

  5 . 2 . 2 . 2 宜以遥感数据和地面控制为信息源:

  — 获取地质灾害及其发育环境要素信息;

  — 初步确认灾害体及类型;

  — 判定灾害体及其组成部分(尤其指沟谷型泥石流)的边界,估算覆盖面积或规模;

  — 通过不同时相图像对比了解灾害的活动状态。

  5 . 2 . 2 . 3 宜结合灾害体所处地貌、岩性、产状、斜坡结构、水文地质以及区域地质构造环境特征,初步解译分析灾害形成的基本地质环境条件及触发因素。

  5 . 2 . 2 . 4 应对遥感解译的地质灾害逐一进行验证核(排)查。

  5 . 2 . 3 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

  5 . 2 . 3 . 1 针对人员或设备介入较困难、需要快速应急、调查精度要求较高的重点调查区,可借助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开展灾害调查识别工作。

  5 . 2 . 3 . 2 针对已识别的较复杂、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可借助无人机进行专项摄影测量。

  5 . 2 . 3 . 3 利用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方法获取地质灾害的特征信息,宜包括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DOM)和数字表面模型(DSM)等。 用于管道路由选线、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体排查时,成图比例尺不宜小于 1 ∶ 10 000;用于单一灾害体精确测量时,成图比例尺宜为 1 ∶ 500~1 ∶ 2 000;用于灾害应急调查时,成图比例尺不宜小于 1 ∶ 1 000 。

  5.2.3.4 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方法包括正射摄影、倾斜摄影和激光雷达测量(LiDAR) ,应根据灾害体调查目标、任务需求、灾害体分布和形态特征选取适宜的测量方法。

  5 . 2 . 3 . 5 无人机作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许可。

  5 . 2 . 4 地面调查

  5 . 2 . 4 . 1 建设期地面调查工作可仅限专业调查,运营期地面调查工作宜包括地质灾害巡检、防汛排查以及专业调查。

  5 . 2 . 4 . 2 地质灾害巡检工作宜与管道 日常巡检结合,由管道 日 常巡检人员实施,采用肉眼观察、简易工具测量、简易监测等方式。

  5 . 2 . 4 . 3 防汛排查工作主要包括汛前排查、汛后排查及汛期不定期排查,宜由相关技术人员、管道 日 常巡检人员实施,也可由地质灾害专业调查机构实施。

  5 . 2 . 4 . 4 应根据管道所处阶段和地面调查目的确定专业调查的内容和深度。 建设期可参考 DZ/T 0284中关于灾害排查的内容和要素。 运营期可参考附录 D并应符合 SY/T 6828 关于地面调查的相关规定。

  5 . 2 . 4 . 5 专业调查宜采用追索法结合穿越法,沿管道路由追索为主导,在潜在地质灾害发育段进行穿越调查,并按 GB/T 12328 在调查底图上标绘灾害体的面积和形状等信息。

  5 . 2 . 4 . 6 专业调查应按照灾害类型填写调查表,绘制平面、剖面示意图或素描图,并摄影。

  5 . 2 . 4 . 7 地质灾害非易发区专业调查,可布设控制性调查点并调查编录,优选的控制性调查点包括地貌特征点、地层岩性及构造点、水文地质点、工程经济活动点、防治工程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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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2 . 5 岩土工程勘察

  5 . 2 . 5 . 1 对于地质敏感地区或复杂地质灾害体,可根据需要实施必要的岩土工程勘察。

  5 . 2 . 5 . 2 岩土工程勘察方法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等,根据数据需求选取适当的方法,应按照 GB 50021 执行。

  5 . 2 . 5 . 3 可在地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用地面调查代替工程地质测绘。

  5 . 2 . 5 . 4 勘察作业前应查明管道及伴行光缆位置,勘探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不应损伤管道及附属设施,勘探后应妥善回填。

  5 . 3 调查识别内容

  5 . 3 . 1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

  5 . 3 . 1 . 1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内容宜包括:区域地质背景、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类型及工程地质性质、水文地质条件、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

  5 . 3 . 1 . 2 可在管道沿途设置地质环境调查控制点,观察描述以下地质环境条件:

  — 地形地貌调查,观察描述管道沿线地形起伏变化及组合特征,包括地貌类型、沟谷展布、斜坡形态与微地貌结构、植被发育特征等;

  — 地层岩性调查,观察描述管道沿线岩土物质组成、结构、成因及空间展布,划分工程地质岩组类型;

  — 地质构造调查,分析区域构造格架、区域地震活动及活动断层活动性;观察描述各种结构面的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及其相互切割关系,分析结构面与斜坡坡面的几何关系及其对斜坡稳定性的影响;

  — 水文地质调查,调查测量河沟谷水位、流量、流速,及其变化趋势;调查测量泉点等地下水露头特征;

  — 工程经济活动调查,调查编录管道沿线正在开展的或近期已完成的工程经济活动,如交通建设、房屋修建、矿山开采、河道整治、农业开发、地下水抽采等,评价各类工程经济活动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5 . 3 . 2 管道及站场调查

  应明确管道敷设方式、测定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管道的埋深,宜在调查底图上勾绘管道线位、阀室及场站轮廓,标绘管道里程桩号。

  5 . 3 . 3 地质灾害调查

  滑坡、崩塌等常见管道地质灾害的详细调查内容和要素参见附录 D。

  6 评价

  6 . 1 通则

  管道地质灾害评价应在管道地质灾害调查识别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灾害体的致灾机理、成灾过程以及管道的承载能力,包括灾害易发性、管道易损性及失效后果评价,宜采用基于风险的评价方法,可参考SY/T 6828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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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2 灾害易发性

  6 . 2 . 1 灾害易发性宜考虑灾害体规模、形变特征、发展趋势、诱发因素等。 采用定性和半定量评价方法时,应明确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采用定量评价方法时,宜计算出灾害体的稳定性或形变特征数据,如滑坡、崩塌和溶洞的稳定性、河沟道水毁的冲刷深度及岸坡稳定性、泥石流的动力参数、采空塌陷特征值、特殊性土的形变量等。

  6 . 2 . 2 灾害易发性宜结合评价目的,采用工程地质类比、理论解析、数值与物理模拟、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等方法,并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反分析和经验数据,综合选用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6 . 2 . 3 滑坡稳定性参照 GB/T 38509 计算,崩塌和溶洞的稳定性、采空塌陷特征值参照 SY/T 7040 确定 。可采用概率积分法对采空塌陷地表移动变形值进行预计,有经验的地区也可采用典型曲线法、负指数函数法或数值计算分析法等。

  6 . 2 . 4 河沟道水毁的冲刷深度应作为确定挖沟法水域穿越管道最小埋深和水工保护工程基础埋深的设计依据,当河道疏浚深度大于冲刷深度时,应取其深者。

  6 . 2 . 5 河沟道水毁的冲刷深度应包括河床自然冲刷深度、水工建(构)筑物影响下的一般冲刷深度和局部冲刷深度三部分:

  — 自然冲刷深度可通过调查或利用历年河床断面、河段地形图、洪水、泥沙等资料,分析河床逐年自然下切程度,估算管道使用年限内河床自然下切的深度;也可通过实地调查或参考类似河流的观测资料,结合河段的特点和整治规划做出适当的估计;

  — 一般冲刷深度可参考 JTG C30 关于桥梁墩台冲刷的计算方法确定;

  — 局部冲刷深度可参考 GB 50286 关于护岸工程冲刷深度的计算方法或 GB 50707 关于河道控导工程冲刷深度的计算方法确定,宜根据河道实际情况选用或取较大值。

  6 . 2 . 6 河沟道水毁冲刷深度计算所采用的设计洪水频率不应低于 50 年一遇,并应符合表 2 关于水域穿越管段设计洪水频率取值的规定。

  表 2 水域穿越管段设计洪水频率取值表

  6 . 2 . 7 泥石流的流速、流量和过流弯道超高计算按照 SY/T 7040 确定,冲击力、冲起高度计算按照DZ/T 0220确定。 计算采用的设计洪水频率不应低于 50 年一遇。

  6 . 3 管道易损性

  6 . 3 . 1 管道易损性宜考虑管道埋深、管沟岩土特性、管道与灾害体的空间关系、管道损伤类型、管道运行参数等,采用定性和半定量评价方法时,应明确灾害影响到管道的可能性或管道发生损伤的可能性,采用定量评价方法时,宜计算出下列管道安全状态数据:

  — 管体应力或应变;

  — 管体位移或椭圆度;

  — 管体轴向整体稳定性或局部稳定性;

  — 管体径向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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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体结构可靠度。

  6 . 3 . 2 管道易损性量化评价宜采用解析分析法、数值模拟法等方法,宜采用经实测资料验证的边界条件。

  6 . 3 . 3 管体应力的计算应充分考虑灾害作用规律、机理,对埋地管道需确定管土相互作用的定量关系,对水冲管道需确定水流作用于管道的力学模型并进行应力校核,对瞬间冲击管道可利用数值模拟方法进行分析。

  6 . 3 . 4 当评价对象为含缺陷管道时,应充分考虑管体缺陷类型、大小、分布对管道易损性的影响,可借助经验公式、物理试验、数值模拟等方法。

  6 . 3 . 5 管土相互作用的量化评价宜在构建管体周围土壤本构模型的基础上,结合试验、数值模拟方法开展,当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采用温克尔地基梁模型或土弹簧模型等进行评价。 采用管体结构-土弹簧模型时,宜通过管轴方向土弹簧、水平横向土弹簧和垂直方向土弹簧进行模拟,土弹簧的参数宜根据土的力学特性通过现场试验或参照 GB/T 50470 计算确定。

  6 . 3 . 6 利用管体应力数据进行评价时,管材的许用应力参照 SY/T 6828 关于地质灾害作用下管道许用应力阈值的规定。

  6 . 3 . 7 利用管体应变数据进行评价时,对于活动断裂与地震灾害,参照 GB/T 50470 确定管材的许用应变,其他灾害类型根据管道设计资料确定,无法确定的可参考 GB/T 50470 对一般埋地管道抗震设计中管材许用应变的规定。

  6 . 3 . 8 埋地管道在堆载、压覆等外荷载作用下的管体径向稳定性,宜按附录 E 确定。 埋地管体轴向整体稳定性,宜按附录 F确定。 埋地管体轴向局部稳定性,可参考 SY/T 7403 中关于管道许用压缩应变的相关要求确定。

  6 . 4 失效后果评价

  失效后果评价宜考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停输影响等,失效后果等级按 GB 32167划分。

  7 监测与检测

  7 . 1 监测

  7 . 1 . 1 通则

  7 . 1 . 1 . 1 管道地质灾害监测应明确其目的和功能,建设期监测宜与运营期监测统筹考虑,并应做好监测数据和系统的移交对接工作。

  7 . 1 . 1 . 2 需要大量土石方作业的监测工程,宜在建设期完成必要监测施工作业。

  7 . 1 . 1 . 3 宜结合管道工程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关论证或评估结论、现场及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制定监测方案。

  7 . 1 . 1 . 4 监测方案应根据灾害体的地质条件、灾害规模以及对管道和附属设施的危害程度,选择安全、可靠的监测技术和方法。 经济、技术条件许可时,应优先考虑通过长期稳定性和可靠性验证的 自动化监测仪器和设备,并保证监测仪器、设备间的兼容性。

  7 . 1 . 1 . 5 监测方案内容宜包括监测项目概况、监测依据、监测 目 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仪器、监测频率、监测点布设、监测工程施工与仪器安装要求,以及报警等级与阈值、信息发布、信息反馈、运行维护、经费预算等内容。 涉及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维护的,还应编制相关方案。

  7 . 1 . 1 . 6 监测运行期间,应保持监测系统的完好性,及时修复存在的问题,每年度检查维护次数不应低于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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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 . 1 . 7 新建或维护监测设施,应避免引发灾害体失稳或危及管道本体、管道附属设施的安全。

  7 . 1 . 2 监测类型

  7 . 1 . 2 . 1 按监测对象划分,可将监测项目分为管体变形监测、管道附属监测、灾害体监测、防治工程结构监测和管土相互作用监测。

  7 . 1 . 2 . 2 按监测 目的划分,可将监测项目分为风险点监测、施工安全监测、工程效果监测和应急监测。

  7 . 1 . 3 监测等级

  管道地质灾害监测等级宜按表 3 进行划分。

  表 3 监测等级划分

  7 . 1 . 4 监测内容

  7 . 1 . 4 . 1 监测内容宜按表 4 所列的灾害类型、监测需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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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 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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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 监测内容(续)

  7 . 1 . 4 . 2 对受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活动断层等典型土体移动类地质灾害影响的管段,宜采用管体应力/应变监测的方式持续观测管道的安全状态。

  7 . 1 . 4 . 3 当管道与活动断层相交时,宜对断裂带范围的管体实施应力/应变监测,可对断裂带范围内影响管道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实施灾害体监测。当管道与活动断层并行距离小于 200 m 时,宜实施管体应力/应变监测。

  7. 1 .4.4 当管道跨越工程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 30 g 和 0.40 g 的地区时,宜实施管体应力/应变监测或跨越工程结构监测。

  7 . 1 . 4 . 5 管体应力/应变监测截面的布设、传感器的安装和数据的计算参见附录 G。 实施监测前,宜采用检测设备获取管体待监测部位的实际应力或应变值,并以此作为监测的初值。

  7. 1 .4.6 可借助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和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技术开展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体的地表变形监测工作。 宜借助分布式光纤传感、分布式同轴电缆电栅传感等技术开展长距离管体变形监测或管沟异常土体移动感知。

  7 . 1 . 5 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

  — 开展风险点监测和工程效果监测时,Ⅰ 级、Ⅱ级自动化监测应至少每 24 h 观测 1 次,非 自动化监测应至少每 15 d 观测一次,在汛期和特殊情况下宜适当加密观测频次;Ⅲ级自动化监测应至少每 72 h 观测 1 次,非 自动化监测应至少每 45 d 观测 1 次,在汛期和特殊情况下宜适当加密观测频次;

  — 施工安全监测和应急监测应至少每 12 h 观测 1 次,对正在活动的灾害点,宜实时监测。

  7 . 2 检测

  7 . 2 . 1 针对高和较高风险的地质灾害点,当工程防治、监测等措施无法短时间实施时,应采用检测手段获取管体的状态数据。

  7 . 2 . 2 所采用的检测手段,不应对管道本体造成损伤或影响其正常使用,但以下情况是允许的:

  — 作业所需的防腐层剥离,剥离后 48 h 内修复完整;

  — 作业所需的管体表面打磨,打磨深度不大于 100 μm;

  — 作业所需的管道介质降压输送。

  7 . 2 . 3 管体检测工作可包括管体应力、管道埋深、管道位移、管道中心线、管道几何变形等物理量。

  7 . 2 . 4 宜根据检测需求、场地条件、检测设备的技术特点和指标选取适用的管体应力检测设备:定量检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如残余应力超声临界折射纵波检测方法),定性检测可采用磁测法(如矫顽力测量方法)。X射线法、压痕法、盲孔法和涡流法等,应在对其实际应用环境条件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验证后选择使用。 超声波法开展管体应力检测作业的常见应用场景及其作业流程参见附录 H。

  7 . 2 . 5 宜采用管线探管仪或探地雷达对埋地管道埋深和走向进行探测,应采用专用管道水下埋深检测设备对水域穿越管道进行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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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2 . 6 采用管道内检测器开展管道位移、中心线和几何变形检测,应符合 SY/T 6597 的规定。

  8 预警

  8 . 1 概述

  8 . 1 . 1 预警内容宜包含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受威胁管段位置、灾害点成灾与管道破坏时间等预测信息。

  8 . 1 . 2 预警工作宜在研究预测预报理论、致灾体变形机制与管道破坏关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和灾害类型专项开展,可采取室内模型试验、气象与形变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方法。

  8 . 1 . 3 预警工作宜联合管道沿线省、地、县、乡、村构建五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8 . 2 预警等级与模型

  8 . 2 . 1 预警等级应以受灾管段受损或被破坏的时间和可能性大小为依据。

  8 . 2 . 2 宜在地质灾害监测和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建立预测模型,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管道地质灾害进行中长期、短期和临灾预警,对应的等级宜划分为 Ⅰ 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a) 中长期预警,对 1 年以上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区域和灾害体的类型、地点、危害情况等进行预测,多为 Ⅳ级。

  b) 短期预警,对未来 1 年到几天内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的类型、地点、危害情况和管道安全状态等进行预报,以 Ⅲ级~Ⅳ级为主。

  c) 临灾预警,对未来几天到几十分钟内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管道破坏趋势进行报警,多为 Ⅰ 级~ Ⅱ 级。

  8 . 2 . 3 管道地质灾害常用的预测模型见表 5,宜根据应用对象和预测需求适宜选用。

  表 5 管道地质灾害常用预测模型

  8 . 3 预警响应

  8 . 3 . 1 宜采用地理信息技术(GIS)融合监测和检测技术建立信息化预警平台,及时对预警范围、等级、时段进行响应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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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3 . 2 开展预警工作时,应根据预测的预警等级与内容,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点和易发区附近情况,加密巡检巡查,响应措施可按表 6 选取。

  表 6 管道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与响应措施

  9 工程防治

  9 . 1 通则

  9 . 1 . 1 工程防治设计应以管道为主要保护对象,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合理的综合治理方案和有效的治理工程措施。

  9. 1 .2 防治工程等级应按 SY/T 7040 划分为 Ⅰ 级、Ⅱ 级和 Ⅲ级。Ⅰ 级防治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Ⅱ级防治工程宜采用动态设计法。

  9 . 1 . 3 对列入工程整治规划且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防治工程设计。 对场地复杂程度简单的水毁、黄土湿陷、风蚀沙埋、盐渍土等灾害,可在现场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9 . 1 . 4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前,应确定管道中心线、伴行光缆等管道附属设施的准确位置,并在工程地质测绘时将管道位置标出,管道中心线位置误差不应大于 0 .5 m。治理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对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防护。

  9 . 2 管道主动保护

  宜对崩塌、泥石流、河沟道水毁等灾害易发区的埋地管道进行主动保护,采取的措施包括草袋素土管堤、盖板、U 型槽、箱涵、混凝土浇筑稳管、水工挡墙涵洞等。

  9 . 3 工程防治措施

  9 . 3 . 1 可按表 7 选取适宜的工程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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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7 管道地质灾害工程防治措施

  9 . 3 . 2 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和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参照 SY/T 7040 执行,同时满足 SY/T 6828 关于管道保护的相关要求。 坡面水毁、河沟道水毁和台田地水毁的防治工程(水工保护工程)设计参照 SY/T 6793 执行,同时满足 GB 50251 和 GB 50253 关于管道线路水工保护的设计要求。不稳定斜坡支挡防护可参考 GB 50330 执行。 其他防治工程设计要求如下:

  — 山地地区,管道经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地段时,应依据地质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管道的危害程度分析评价结果,采取适宜防治工程措施;

  — 平原地区,管道穿越池塘、水库库区、水网、沼泽、水源地等静水水域时,宜采取稳管措施;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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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水源保护区和水体时,水工保护工程所采用的材料不应对水域造成污染;管道穿越池塘、水网、沼泽等地基承载力较低的水域时,稳管措施可结合管沟细土回填一并考虑,稳管结构宜采用袋装土或混凝土配重块连续稳管方式;

  — 风沙与戈壁地区参照 SY/T 6793 执行;

  — 黄土地区,油气站场黄土地基处理和相关灾害防治可参考 GB 50025、SY/T 7363 执行,黄土微地貌、黄土高陡边坡、黄土冲沟、黄土崾岘防治参照 SY/T 7363 执行;

  — 多年冻土地区参照 SY/T 7364 ;

  — 盐渍土及膨胀土地区,盐渍土相关灾害防治可参考 GB/T 50942、SY/T 0317 执行,膨胀土相关灾害防治可参考 GB 50112 执行;

  — 管道穿越活动断层及地震带,采用的抗震措施参照 GB/T 50470 执行。

  9 . 3 . 3 当管道敷设于水库下游泄洪影响区以及河道、沟谷冲刷侵蚀区时,应采取防冲和护底、护岸等措施 。管道埋深应综合泄洪时的局部冲刷及常规泄水的清水冲刷深度确定,并满足库岸再造作用后的稳定性要求。

  10 应急抢险

  10 . 1 通则

  10 . 1 . 1 应急抢险方案宜与永久性治理措施相结合。 险情过后应对灾害点风险和防护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结果考虑下一步措施。

  10 . 1 . 2 抢险前应查明灾害活动范围、诱发因素、灾害体与管道位置关系、对管道危害形式并评价管道安全状态。 对稳定性受地表水或地下水影响的灾害,应立即采取截排水措施。

  10 . 1 . 3 地质灾害抢险应遵循技术可靠、易于施工、迅速起效、确保安全的原则,并考虑以下因素:

  — 所需物资、人力资源的可获得性;

  — 抢险期间影响施工的气象预报信息,上游水库泄洪、河道行洪计划及其可协调性;

  — 管道生产运行需求,是否具备停输、降压、放空、置换等条件;

  — 下一步永久治理措施的结合;

  — 其他影响抢险施工进度、效果的因素。

  10 . 1 . 4 抢险可采取控制灾害体、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切断灾害与管道的相互作用等单个或综合措施,可参考第 9 章的相关要求。

  10 . 1 . 5 应急抢险期间应采取安全监测措施确保管道、抢险施工人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 宜对灾害活动性、管道安全性、灾害诱发因素等进行单项或综合实时监测和预警,可采用易于快速实施的简易监测措施。 对河沟道水毁等,应对上游降雨、洪水情况进行密切关注或监测,预计洪水到达时间,确保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有足够撤离时间。 存在油气泄漏可能时,应进行可燃气体监测/检测,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爆炸起火。

  10 . 1 . 6 对以下情况不宜开展抢险:

  — 灾害规模大,抢险措施无法控制灾情的;

  — 灾害发展快,无抢险时间的;

  — 抢险风险大,严重威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的;

  — 其他不宜抢险的情况。

  10 . 1 . 7 对无法开展抢险和抢险过程中可能发生管道断裂失效的情况,宜采取降压、停输、灾害影响范围外两侧设置临时截断阀(带压封堵)、放空天然气、氮气置换或吹扫油品等措施,必要时架设临时管线,同时划定危险区及影响区,及时上报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区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

  10 . 1 . 8 对已造成管道外露、悬空等情况,应对管道本体进行检测/监测和评估;对长距离悬空段,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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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管道降压或停输,在具备作业条件时对管道进行支撑保护;对因过大变形等无法继续使用的管段,应进行改线或换管;对已发生泄漏的管段,应立即对泄漏点上、下游管段进行隔离并控制泄漏范围。

  10 . 1 . 9 抢险过程中应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不稳定边坡和管沟进行稳定性观测,对临边、临空、临水、吊装等作业进行监督指引。

  10 . 2 常见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

  10 . 2 . 1 滑坡

  10 . 2 . 1 . 1 对滑坡后缘出现的拉张裂缝宜进行回填夯实;在滑坡及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措施,对仍有持续降雨的,可在滑坡体或局部易积水下渗部位覆盖防渗布。

  10 . 2 . 1 . 2 对变形量在容许范围内的不稳定滑坡体,宜采取支挡、削方、压脚等措施防止进一步变形。

  10 . 2 . 1 . 3 对变形量超出容许范围的滑坡体,宜在采取防止滑坡进一步变形的基础上进行管道应力释放,可参考 SY/T 0330 执行。

  10 . 2 . 1 . 4 滑坡失稳可能导致管道悬空时,宜对管道周边土体进行加固;已对悬空管段进行支撑的,应对影响支撑措施稳定性的不稳定体进行加固。

  10 . 2 . 2 崩塌

  10 . 2 . 2 . 1 根据现场情况,可采取以下一种或综合措施:

  — 对不稳定岩土体进行加固或清除,清除前应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

  — 在崩塌体与管道之间有空旷场地的,宜设置落石槽、偏转墙等;单个崩塌体不大于 20 m3 、悬空高度不大于 15 m 的危岩体可增大管道埋深,在管道上方堆土或袋装土。

  10 . 2 . 2 . 2 发生崩塌后,应排查是否存在后续崩塌的可能,并采取措施加固或清除不稳定岩土体。

  10 . 2 . 2 . 3 崩塌体堆积在管道上方、管道安全状况不明时,应根据管道压力、现场可燃气体检测等情况判断管道是否已发生泄漏,及时破碎、清除崩塌堆积体,并对管道安全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管道开挖、检查、修复。

  10 . 2 . 3 泥石流

  10 . 2 . 3 . 1 泥石流成灾前,宜对泥石流影响管段可采取在管道上下游设置钢桩联合硬覆盖的保护措施,并对可能导致的河岸后退段进行防护。

  10 . 2 . 3 . 2 泥石流成灾后,应首先评估抢险施工期间再次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抢险。 位于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的管段,应保持埋深,宜在管道上下游设置淤土坝、谷坊坝等建(构)筑物。

  10 . 2 . 4 水毁

  10 . 2 . 4 . 1 截排地表汇水,宜引至天然沟道等已有排水系统,当采用散排方式时不应引发新的水毁问题。

  10 . 2 . 4 . 2 对于管道短距离悬空、露管或埋深不足的坡面水毁,宜在冲蚀沟内间隔设置截水墙,间距根据坡度、土质确定,宜为 10 m~20 m。地貌恢复后可对坡面进行护面保护。

  10 . 2 . 4 . 3 对于管道长距离悬空的坡面水毁,应采用悬吊、支撑等措施,将管道恢复至正常位置。 悬空深度较大时,宜对悬空管道两端边坡进行防护;降雨或无法截排汇水时,应设置防渗、防水土流失等措施。

  10 . 2 . 4 . 4 静水中的管道漂管,可采取稳管、压覆措施;流动水流中的管道漂管,宜采取稳管措施,必要时可设置围堰或挑流措施。

  10 . 2 . 4 . 5 因河流决堤、内涝导致的长距离淹没管道,应对受冲刷部位的管道埋深、外露、漂管情况进行观测,发生外露、漂管的应及时处置。 对水库泄洪、上游溃坝将要影响的河沟道穿越段,应检查当前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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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工程和管道埋深等情况,必要时加固水工保护工程并采取稳管、护岸、护底等措施。

  10 . 2 . 4 . 6 对丧失功能的水工保护工程,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抢险后及时进行修复或重建。

  10 . 2 . 5 地面塌陷

  10 . 2 . 5 . 1 对采空引起的地面塌陷,应根据地下采空情况、地面沉降量、监测数据等对管道安全状态进行评价,需应力释放的,宜按 SY/T 0330 对管道进行开挖、抬管;对持续沉降的可对管道进行悬吊,根据沉降量调整管道悬吊高度;在沉降未稳定前,宜不回填或回填轻量土。

  10 . 2 . 5 . 2 对岩溶引起的地面塌陷,根据受影响长度和地基情况可采取回填、打桩等方式对管道进行支撑,无法采取支撑措施的,宜进行改线。

  10 . 2 . 5 . 3 对冻土融沉导致的管道差异沉降,可对管道受约束部位进行应力释放。

  10 . 2 . 5 . 4 对黄土湿陷引起的塌陷、落水洞,宜在落水洞周边设临时截排水措施,排查落水洞出 口位置,对塌陷、落水洞进行开挖,检查管道悬空情况;宜对开挖的管沟设置截水墙后夯填并恢复地貌,也可进行改良换填后恢复地貌。

  10 . 2 . 6 风蚀沙埋

  对风蚀沙埋导致的管道浅埋、悬空,应对管道进行回填,恢复埋深。

  10 . 2 . 7 阀室站场灾害

  10 . 2 . 7 . 1 对受水淹的手动阀室宜以监控为主,必要时可设置围堰或排水措施;对受水淹的远程控制终端(RTU)阀室,宜调整生产工艺,采用越站或停输方式,并临时移走电子器件;对不可停输、越站的RTU 阀室,宜在周边设置围堰或排水措施。

  10 . 2 . 7 . 2 对阀室站场地面出现裂缝或显著沉降的,应检查工艺管道及设备等受地面形变影响的情况,若工艺管道受力变形,应评估管道是否能继续运行,不能继续运行的,进行应力释放并对管道损伤部位进行修复。

  10 . 2 . 8 地震

  10 . 2 . 8 . 1 地震后宜对阀室、站场、跨越管段、固定约束管段以及地震所诱发的次生灾害对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管道及设施安全状况。

  10 . 2 . 8 . 2 对发生砂土液化、地表破裂、错动等管段应查明管道是否发生泄漏,宜对管道进行开挖、应力释放。

  10 . 3 应急抢险措施

  应综合考虑灾情变化、管道状态和施工条件选取适宜的应急抢险措施,包括打桩/压重块/石笼稳管、管道应力释放、管道支撑与悬吊、临时压覆、临时截排水、护岸加固和围堰等。

  1 1 数据管理与移交

  1 1 . 1 管道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将以下建设期形成的管道地质灾害相关成果移交运营管理单位:

  — 地质灾害清单;

  — 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报告、河流穿越专项评估报告(如果有)、地震与活动断层专项评估报告(如果有)等;

  — 管道线路及站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管道线路及站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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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工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设计报告;

  — 监测方案、数据、设施设备与系统(如果有);

  — 开挖和钻孔揭露的地质编录资料(如果有);

  —GIS相关或类似图件(如果有)。

  1 1 . 2 管道运营部门宜建立数据库或数据库系统,包括适当的地理信息系统,用以维护和管理地质灾害数据。 数据应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 灾害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和唯一标识;

  — 灾害影响范围;

  — 灾害影响范围内管道的敷设方式、位置、长度、埋深;

  — 管道与灾害体的空间关系;

  — 管沟回填土性质及埋设方式;

  — 灾害体形态特征;

  — 灾害体对管道本体和管道附属设施的潜在影响;

  — 历次风险评价(如果有)的结果、类型、完成时间及评价机构等;

  — 风险减缓措施(如果有,如工程防治、监测等)的类型、规模、竣工时间、现状及效果等;

  — 历年应急抢险信息(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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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规范性)

  管道路由选线要求

  A.1 通则

  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河沟道水毁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宜避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为中等危险及以上的灾害点、矿山采空区和全新世活动断层。 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选择危害程度较小的位置,并采取工程防治或监测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A.2 滑坡发育地区

  A.2 . 1 应绕避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滑坡与滑坡群,以及潜在不稳定斜坡体。

  A.2 . 2 在具有滑坡发生条件或因管道建设可能诱发滑坡的地段,应合理布置线路平面、断面位置;通过现状稳定的老滑坡时,应避开易导致滑坡复活的部位。

  A.2 . 3 应尽量减少管道横坡敷设长度,当必须敷设时,宜选择在反向坡通过。

  A.3 危岩及崩塌发育地区

  A.3 . 1 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宜避开崩塌及危岩分布较多地段、崩塌落石直接冲击区和不稳定的崩塌堆积体。

  A.3 . 2 在具有崩塌产生条件或因管道工程施工扰动可能产生崩塌的地段,应合理布置线位。

  A.4 泥石流发育地区

  A.4 . 1 宜绕避大、中型泥石流沟谷的形成区和流通区。

  A.4 . 2 通过小型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时,应确定适宜管道埋设的稳定层位,判断谷坡稳定性,提出相应的岩土工程防治措施建议及要求。

  A.4 . 3 可采用穿越方式通过稳定的堆积区,勘察时应预测其横向扩展最大宽度,确定适宜管道埋设的稳定层位。

  A.4 . 4 管线不宜顺泥石流沟谷敷设。

  A.5 水域区

  宜绕避下列河段:

  — 河道弯曲、易改道、易变洲滩、汇流口 、分流口等控制河段;

  — 河床冲淤变幅大的河段;

  —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对穿越工程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河段;

  — 活动断裂及其影响范围内的河段;

  — 已建和拟建水工构筑物、锚泊地影响区;

  — 当穿越位于水库库区时,库岸再造影响区;

  — 挖砂区、采石区、采矿区。

  A.6 岩溶地区

  A.6 . 1 宜选择在岩溶塌陷不发育或较弱、覆盖土层较厚、地下水埋藏较深的地段通过,避开岩溶塌陷强和中等的地段。

  GB/T 40702—202 1

  A.6 . 2 宜绕避以下地段:

  — 岩溶塌陷强和中等的地段;

  — 岩溶洞隙、土洞和塌陷密集地带、地下河或以大角度通过;

  — 岩溶地区的采石区及影响范围;

  — 多元层结构、地下水埋藏较浅且变化幅度较大或水位线在基岩附近的地段;

  — 沿断裂带、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带、有利于岩溶发育的褶皱轴部,断裂的交汇处、岩溶水富集区及岩溶水排泄区。

  A.7 采空区

  A.7 . 1 宜绕避至采空区的影响范围外一定距离。

  A.7 . 2 通过规划矿区时,应了解矿区的具体规划,分析对线路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不宜影响矿区采矿生产及未来规划。

  A.7 . 3 无法绕避采空区时,选线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宜沿高速公路、建筑物、水体、铁路、井田边界线等已有安全矿柱的地区敷设。

  A.8 活动断层

  A.8 . 1 应选择抗震有利场地,宜避开全新世活动断层、活跃的地震构造带以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

  0.40 g 的地区。

  A.8 . 2 当线路不能避开活动断层时,宜选择断层位移量和断裂带宽度相对小的地带穿越,并合理调整管道通过活动断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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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资料性)

  管道沿线地质灾害专业调查工作

  B.1 地质灾害基线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 管道沿线地质灾害调查测绘、工程地质测绘和水文地质测绘,查明沿线地貌形态、水文地质特点、地层岩性组成、构造特点等工程地质条件;通过分析研究地质环境特征,进行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分区,并编制信息化图件等;

  — 调查管道沿线滑坡(滑塌)、潜在不稳定斜坡、崩塌(危岩)、泥石流、黄土湿陷、水毁、地面塌陷、多年冻土相关灾害、软弱地层、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现象,查明各类地质灾害的位置、规模(范围)、形成条件及与所在管道的空间关系;

  — 调查评价沿线工程活动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包括开挖及弃渣场、高填方区、尾矿库、高陡边坡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的潜在变化对管道的危害,沟渠鱼塘清淤对管道的危害等;

  — 对已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包括水土保护工程)开展防治工程效能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效能改进建议;

  — 建立管道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包括地形、地层、构造、水文地质等地质信息,复核建设期移交的地质灾害信息等,根据需要还可调查管道及周边地理环境信息。

  B.2 地质灾害周期调查应以基线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管道沿线地质灾害和发育环境变化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 调查测绘管道沿线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清单内灾害点;

  — 调查管道沿线滑坡(滑塌)、潜在不稳定斜坡、崩塌(危岩)、泥石流、黄土湿陷、水毁、地面塌陷、多年冻土相关灾害、软弱地层、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现象,查明各类地质灾害的位置、规模(范围)、形成条件及与所在管道的关系;

  — 调查评价沿线工程活动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包括开挖及弃渣场、高填方区、尾矿库、高陡边坡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的潜在变化对管道的危害,沟渠鱼塘清淤对管道的危害等;

  — 对已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包括水土保护工程)开展防治工程效能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效能改进建议。

  GB/T 40702—202 1

  附 录 C

  (资料性)

  管道防汛工作内容

  C.1 主汛期前防汛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结合年度气象预测、管道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制定年度防汛工作方案;

  — 根据管道地质灾害变化情况修订应急预案(必要时);

  — 检查防汛物资的可用性,根据管道地质灾害变化情况调配应急物资,并在消耗后及时补充;

  — 对管道全线进行防汛排查、更新防汛重点地段,对影响防汛安全的灾害点在主汛期来临前完成处置;

  — 维修维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监测设施,检测存在冲刷风险的河流大开挖穿越段管道埋深、堤坝等;

  — 收集管道沿线大型机械、大宗应急物资、人力资源等社会依托资源信息并建立联系;

  — 建立健全各类气象预警、水库泄洪、河道行洪等汛情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机制,并与气象、水库、河道等相关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C.2 主汛期防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宜安排防汛人员、应急抢险队伍 24 h 防汛值班,抢险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具备随时进入正常使用工况的能力;

  — 建立汛情信息和灾情信息报送机制,跟踪气象、水文、台风等汛情信息,及时调整防汛部署;

  — 降雨后开展巡检,排查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情况;对防汛重点地段可采取“三检制”,即雨前检查评估能否安全度过本轮降雨;雨中检查是否存在变化;雨后检查是否存在灾情等,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 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如针对小规模水毁灾害点实施治早治小。 C.3 主汛期结束后汛后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主汛期结束后宜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开展一次防汛排查;

  — 对影响下一个汛期管道防汛安全的灾害点应纳入近期治理规划并实施治早治小;

  — 结合年度实际防汛工作经验和防灾减灾效果,对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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