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058-2021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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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 160 CCS A 2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058—2021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Codingspecificationforthenationalfixedassetsinvestmentprojects
2021-04-30 发布 2021-08-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058—202 1
GB/T 40058—20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14)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鸿、韩志峰、王国伟、赵成峰、赵迪、李毅萍、李海超、刘大北、陈扬、董杲、郑瑜、张靓、魏如清、刘辉。
GB/T 40058—202 1
引 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明确规定的投资管理基本制度。 用好项目代码是项目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是各有关部门用以加强协同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单位便捷获取政府管理服务信息、高效推进项目工作的重要工具,有力支持了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
本文件依照国家标准有关信息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设计,在代码结构设计和代码类型选择上充分考虑项目管理中多方面应用需求,增强编码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为未来优化预留扩展空间。
GB/T 40058—202 1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构成、赋码程序、编码规则、应用领域和维护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的规范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113—200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0113—2003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编码 coding
给事物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来源:GB/T 10113—2003,2 . 2 . 1]
3.2
代码 code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来源:GB/T 10113—2003,2 . 2 . 5]
3.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fixedassetinvestmentprojects
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
注:有一个主体功能、有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独立核算、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管理的建设单位(活动)。
3.4
项目类型 projecttype
根据项目是否涉密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定项目类型,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项 目分为基本建设项 目 、技术改造项 目 、单纯购置项 目 、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项 目 。
注 1 :基本建设项目是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
注 2:技术改造项目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为目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
注 3:单纯购置项目是政府部门或企业按照规定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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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信息化项目是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支撑政府机关或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 目,包括大数据、信息化应用系统(含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数据库系统等)、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的项 目 。
注 5:其他项目是除以上 4 类之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 。
3.5
项目赋码机关 projectencodingauthority
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部门。
3.6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thenationalinvestmentonlineapprovalplatform
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
注 :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 目;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 目 。
3.7
综合管理部门 integratedadministrationauthority
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
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地方平台综合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为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
3.8
应用管理部门 implementingadministrationauthority
履行各类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能,并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归集信息的部门。
4 项目代码结构
4 . 1 结构要求
项目代码由 4 位时间代码,6 位地区代码,2 位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2 位项目类型代码,5 位随机码和 1 位校验码,5 段依次组成,每段代码之间由短横线“-”连接,共 24 位 。具体示例参见附录 A,代码结构见图 1 。
图 1 项目代码结构
4 . 2 时间代码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时间代码由 4 位阿拉伯数字构成,表示项目获得项目代码的年份和月份;
b ) 年份取后 2 位,月份用 2 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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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地区代码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地区代码由 6 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b ) 地方平台负责管理的项目地区代码为赋码机关所属地区的县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由在线平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更新管理;
c) 中央平台负责管理的项目地区代码统一标注为 000000 。
4 . 4 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以 2 位数字代码标识,见表 1 ;
b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数据管理局等对应的中央业务指导部门,统一编码为 89 ;
c) 其他未列入编码表的业务部门,统一编码为 99,用于关联没有列入中央业务指导部门编码表中的部门(如人民防空办公窒、交通战备办公窒及人民团体等)。
注 :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是对有赋码职责的地方部门对应的中央业务指导部门进行编码。
表 1 中央业务指导部门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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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中央业务指导部门编码表(续)
GB/T 40058—202 1
表 1 中央业务指导部门编码表(续)
4 . 5 项目类型代码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项目类型代码由 2 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根据项目是否涉密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编制;
b ) 涉密项目和非涉密项目分别编码,项目类型编码见表 2 。
表 2 项目类型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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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项目类型编码表(续)
4 . 6 随机码
随机码由 5 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是在线平台生成的 5 位唯一随机数。
4 . 7 校验码
校验码由 1 位阿拉伯数字构成,范围为 0~9,根据前 19 位数字按照校验码计算方法计算确定。
5 项目代码生成
5 . 1 申请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需在办理第 1 项行政手续之前,通过相应的在线平台申请项 目代码。 中央项 目通过中央平台申请;地方项目通过地方平台申请。
5 . 2 赋予项目代码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赋码机关在赋码前要为项目单位提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项目单位筛查、剔除申报中的问题,避免单个项目重复领码。
b ) 赋码机关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明确禁止建设的项 目,不得赋予项 目代码。
c) 非涉密项目统一由中央平台根据赋码决定和项 目基本信息生成项 目代码,涉密项 目 由赋码机关负责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网络环境生成项目代码。
d) 赋码机关要确保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项目代码。
5 . 3 项目代码标识
按下列要求进行。
a) 项目代码生成后,统一生成项目代码标识,作为项目代码的传递载体。 项目代码标识是一幅固定格式的图片,参见图 2,可通过项目代码标识二维码查询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状态等项目信息。
b ) 项目状态包括“已赋码(F)、待立项(B)、已立项(L)、已开工(K)、已竣工(J)、代码失效(S)、异常(Y)”,项目代码标识中的项目状态按下列以英文字母表示:
1) 已赋码(F):指在线平台信息显示项目仅通过在线平台获得项目代码,未办理任何手续;
2) 待立项(B):指在线平台信息显示项 目至少办理了 1 项审批手续,但未完成审批(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核准或备案;
3) 已立项(L):指在线平台信息显示已完成审批(项 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核准或备案,但没有开工;
4) 已开工(K):指在线平台信息显示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并未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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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已竣工(J):指在线平台信息显示项目已竣工;
6) 代码失效(S):指在线平台信息显示项目代码已失效,不可用;如项目赋码后,因主观原因、客观条件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导致项目不再继续推进实施,项目状态置为代码失效;
7) 异常(Y):指在线平台信息显示项 目在获得项 目代码后,有异常情况,如赋码后 1 年内未报送审批信息,立项后 2 年内未报送建设信息。
图 2 项目代码标识示例
6 项目代码应用
6 . 1 项目代码应用范围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审批,投资计划、资金下达、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凡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在相应文件中标注项 目代码,并加载项目代码标识。 上述行为中的相关信息应通过项目代码统一归集至在线平台,并在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6 . 2 项目代码核验
6 . 2 . 1 应用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资项 目审批事项时,应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 目信息。 对没有项 目代码、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 目单位。 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应当注明项 目代码。
6 . 2 . 2 项目代码是合法项目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项 目单位使用项 目代码开展相关工作时,被申请方面应使用项目代码获悉其基本情况及合法手续信息,以防范风险。
6 . 3 归集审批信息
应用管理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归集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归集办结意见,批复文件的文号、标题、项目单位、投资额等批复文件关键信息及批复文件电子版。 相关信息应实时交换至在线平台。
6 . 4 共享审批结果
项目代码生成后,应用管理部门应通过项目代码获取在线平台归集的其他部门审批办理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依据,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审批事项办理结果,不再由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6 . 5 归集项目监管信息
项目监管部门开展项目监管工作时,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统一归集至项目代码,相关信息应交换至在线平台。
6 . 6 查询项目办理信息
项目单位通过项目代码查询项目审批信息,获取项目审批结果,可通过查询项目办理信息监督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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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相关工作。
6 . 7 报送项目建设信息
按下列要求进行:
a)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归集至项目代码;
b ) 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登录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开工基本信息;
c) 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在线报送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
d)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在线报送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e) 项目中止或放弃建设的,项目单位应通过在线平台更新项目状态。
6 . 8 其他领域应用
鼓励市场监管、税务、统计、金融等机构使用项目代码支持相关业务工作。
7 项目代码维护
7 . 1 项目代码及标识管理
按下列要求进行:
a) 项目代码及项目代码标识一经生成,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其外观和内容进行更改、涂抹、损毁;
b ) 项目审批、投资计划、资金下达、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相关文件和公示信息应当同时加载项目代码和项目代码标识。
7 . 2 批准文件延期的项目代码处理
投资项目批准文件延期,项目代码保持不变。
7 . 3 赋码后的项目信息管理
按下列要求进行:
a) 申请项目代码时填报的项 目信息,在赋码后应当作为项 目 的基本信息动态更新,保持真实准确;
b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 目核准或备案后,项 目法人应当根据相关批准文件更新项 目信息,使之与批准文件保持一致,审批机关应予以核验确认;
c) 具备审批、核准、备案内容信息归集条件的,可由在线平台 自动更新。
7 . 4 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代码处理
项目重新审批、核准、备案或办理变更手续的,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赋码。
7 . 5 错误赋码的项目代码处理
赋码机关越权、违反相关规定或重复赋予等情形产生错误代码,由法定履行赋码职权的机关撤销错误代码。
7 . 6 失效的项目代码处理
按下列要求进行:
a) 项目被撤销后,在线平台标记该项目代码失效,留存项 目信息可供查询,但失效的项 目代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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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再次使用;
b ) 若项目重新获取项目代码,由新的赋码机关将原项 目代码归集的项 目审批信息关联到新项 目代码,并通过在线平台共享项目代码变更信息。
7 . 7 分多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论证的项目代码处理
按下列要求进行:
a) 原则上一个项目建议书只对应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确需分多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论证的项 目,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再次申请赋码,并由赋码机关将原代码与新代码进行主子关联;
b ) 已应用原项目代码的,原项目代码继续有效并与子码进行关联。
7 . 8 新增项目类型的项目代码处理
新增项目类型时,由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按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7 . 9 代码维护机构
代码维护由赋码机关负责。
8 PPP项目管理码
8 . 1 基本要求
PPP项目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 。PPP项目管理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依托在线平台进行 PPP项目管理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编制 PPP项目管理码方案。
b ) PPP项目使用 PPP项目管理码,应与下列项目代码有机衔接:
— 一个 PPP项目应有且只有一个 PPP项目管理码;
— 对于普通 PPP 项 目,项目代码即为 PPP项目管理码,二码合一;
— 对于特殊类型的 PPP 项 目,难以使用项目代码管理,使用 PPP项目管理码。
8 . 2 PPP项目管理码结构
8 . 2 . 1 项目代码由 4 位时间代码,6 位地区代码,2 位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2 位项 目类型代码,5 位随机码和 1 位校验码 5 段组成,每段代码之间由短横线“-”连接,共 24 位 。
8 . 2 . 2 PPP 项目管理码的基本结构与项目代码一致,将 24 位项目代码中标记项 目类型的 2 位(13、14位)以 Pn形式分配给 PPP项目使用。 其他编码位根据 PPP项目管理码赋码时间、所属地区、赋码机关情况,按项目代码赋码原则编制参见附录 B。 PPP 项 目管理码结构见图 3 。PPP 项 目管理码的项 目类型编码表见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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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PPP项目管理码结构
表 3 PPP项目类型代码表
8 . 3 PPP项目管理码生成
8 . 3 . 1 普通 PPP项目无须另行生成,直接使用项目代码。
8 . 3 . 2 特殊类型的 PPP项目管理码,由项目相关单位根据管理需要,通过相应的在线平台向项 目 的赋码机关提出赋码申请;由中央平台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赋码决定和项 目基本信息生成 PPP 项 目管理码,通过将项目代码和 PPP 管理码关联进行 PPP项目信息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全国 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8 . 3 . 3 对特殊类型的 PPP 项 目管理码,适用于不再单独履行审核备手续、不能使用项 目代码管理的PPP 项 目 。
8 . 4 PPP项目管理码应用
特殊类型的 PPP项目管理码仅可用于办理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实施方案审查等针对 PPP 项 目 的审批手续,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则需要项目单位凭项目代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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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示例
以“北京市某单位信息化支撑系统”为例,在平台赋码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其项 目时间代码为“1508”;项目赋码机关为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所在地区代码为“110000”;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央业务指导部门代码为“04”;项目类型为信息化项 目,其项目类型代码为“04”;项目随机码为“00198”,校验码为“6”;其项目代码为“1508-110000-04-04-0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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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PPP项目管理码编码示例
2019 年 6 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将停车场 A、停车场 B、停车场 C……等,作为一个项 目 D采用 PPP模式实施,则项 目 D需要获得 PPP项目管理码,标记为:1906-310000-04-P0-258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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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2] GB/T 39048—2020 行政许可事项分类与编码规则
[3]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
[4]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9 号)
[5] 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3 号)
[6] 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 号)
[7]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 号)
[8]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18)(国发〔2018〕7 号)
[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
[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 境 保 护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海洋局、民航局、文物局、能源局令第 3 号)
[1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代码制度加强项 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 号)
[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 PPP 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 号)
[13] 国家统计局.2018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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