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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297-2012 厚钢板超声自动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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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040. 20 H 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8297—2012

  厚钢板超声自动检测方法

  Thickersteelplates—Method forautomaticultrasonictesting

  2012-05-11发布 2013-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8297—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参照 EN 10160:1999《厚度等于或大于 6 mm 的平钢板制品的超声波检验(反射法)》等国外先进标准 ,结合国内 目前超声自动检测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而制定 。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 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钢铁研究总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永刚 、原建华 、董莉 、贾慧明 、曹阳 、唐志刚 、钱宏亮 、杜大松 。

  Ⅰ

  GB/T 28297—2012

  厚钢板超声自动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厚钢板超声自动检测对比试块(板) 、超声自动检测系统和设备 、检验条件与方法 、缺陷的测定与评定 、钢板的质量分级 、检验报告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为 6 mm~ 200 mm 的锅炉 、压力容器 、桥梁 、建筑 、造船 、结构钢 、管线钢等用途钢板的超声自动检测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970—2004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JB/T 10061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3 一般要求

  3. 1 被检钢板的表面质量 、尺寸 、板形应满足自动检测设备的要求 。

  3. 2 从事钢板超声自动检测的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性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超声 自动检测系统和设备 ,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超声探伤专业 1 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 。签发报告者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超声探伤专业 2 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 。 被检钢板的金相组织不应在检验时产生影响检验的干扰回波 。

  3. 3 厚钢板超声自动检测一般为纵波 。

  3. 4 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2970的要求 。

  4 对比试样

  4. 1 对比试样的声学性能和材质应与被检钢板相同或相近 ,并应保证其内部不存在影响检验的缺陷 。

  4. 2 探头性能测试时所用对比试样应符合 GB/T 2970的要求 。

  4. 3 动态试板上应加工一定数量和种类的人工缺陷 ,至少应包括校验表面和周边检测盲区的平底孔或刻槽 , 以及校验灵敏度所需的人工缺陷 。动态试板的尺寸应符合自动探伤设备的要求 。 动态试板可参照图 1制作 。

  1

  GB/T 28297—2012

  注 1: 1# 、3# 人工缺陷为人工平底槽 ,加云母焊合 ,埋藏深度为板厚的 1/2,缺陷 自身高度为 0~ 0. 3 mm;2# 人工缺陷为表面铣槽(槽深为 3 mm) 。

  注 2: 1# 、2# 、3# 人工缺陷的长 ×宽为 50 mm×10 mm。

  注 3: 4# 、5# 、6# 分别为直径 5 mm、8 mm、11 mm 的人工平底孔 。其中 4# 孔距探测面 7 mm ,5# 、6# 孔深为板厚的1/2。

  注 4: 试板上的其他圆形缺陷为直径 5 mm 的人工平底孔(孔深可根据需要加工) 。

  注 5: 试板上的其他槽形缺陷为槽宽 3 mm 的人工槽(槽深可根据需要加工) 。

  注 6: 根据需要 ,试板上可加工其他人工缺陷 。

  注 7: 试板上人工缺陷的加工精度应符合 GB/T 2970—2004中表 2 的规定 。

  图 1 动态试板

  5 超声自动检测系统和设备

  5. 1 超声自动检测系统的组成

  超声自动检测系统至少应包括超声波探伤仪 、探头 、控制系统 、机械系统 、辅助设备等 。

  5. 2 超声自动检测系统各通道性能

  超声自动检测系统各通道的性能应符合 JB/T 10061的规定 ,对于对数显示的仪器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

  2

  GB/T 28297—2012

  5. 3 探头

  5. 3. 1 探头的选用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所选用探头应保证有效的探测区域 。

  表 1 探头的选用

  板厚/mm

  所用探头

  探头标称频率/MHz

  6~ 40

  双晶片直探头a

  5. 0

  >40~ 60

  双晶片直探头或单晶片直探头

  ≥2. 5

  >60

  单晶片直探头或双晶片直探头

  ≥2. 0

  a 允许使用单晶片直探头 。

  5. 3. 2 双晶片直探头的性能应符合 GB/T 2970—2004的要求 。

  5. 3. 3 探头的频率和尺寸应保证被检钢板所探区域都具有所需的灵敏度 。

  5. 3. 4 单晶探头的盲区应尽可能的小 ,应不大于板厚的 15%或 15 mm ,两者相比取较小值 。双晶探头的聚焦区应尽可能覆盖到钢板的全厚度 。

  6 检验条件和方法

  6. 1 检验时机

  原则上在钢板轧制剪切后进行检验 ,也可在钢板剪切前或热处理后进行 。探伤时的钢板温度应小于 90 ℃ 。

  6. 2 检验面

  可以从钢板任一轧制面进行检验 。需要时 ,也可以从钢板的两个轧制面进行检验 。

  6. 3 检验灵敏度

  6. 3. 1 超声自动检测设备的灵敏度可采用电子技术校准 ,也可采用对比试样进行校准 。

  6. 3. 2 当采用电子技术校准时 ,探伤设备的灵敏度由被检钢板无缺陷部位的一次底波 ,根据探头的大平底 DGS曲线 、探头的 ϕ5. 0平底孔 DGS曲线或 ϕ5. 0平底孔 DAC 曲线进行设定 ,并将 ϕ5. 0平底孔的DGS曲线或 DAC 曲线设为报警门限 。探头的 DGS 曲线可由探头制造商提供 ,DAC 曲线则应采用带有不同深度 ϕ5. 0平底孔的对比试样实际测量 。

  6. 3. 3 采用对比试样进行校准时 ,对于双晶片直探头 ,在被检钢板无缺陷部位将第一次底波高度调整到满刻度的 50% ,再提高不同板厚试板底波与 ϕ5. 0 平底孔孔波 dB差(实际测量) 作为检验灵敏度 ;对于单晶片直探头 ,用图 1 所示动态试板上的 3 mm 平底槽的第一次反射波高度调整到满刻度的 50% ,再降低不同板厚试板 3 mm 平底槽与 ϕ5. 0平底孔孔波 dB差(实际测量)作为检验灵敏度 。

  6. 3. 4 采用对比试样进行校准时 ,检验灵敏度应计入动态试板与被检钢板之间的表面耦合声能损失(dB) 。

  6. 3. 5 整套系统连续工作 8 h后 ,重新用动态试块在相同灵敏度和相同检测速度下测试 ,对比 8 h 前缺陷的检出情况 ,不应有新的漏检 、误报 。

  3

  GB/T 28297—2012

  6. 4 探头扫查形式

  6. 4. 1 检测时 ,探头可沿垂直于轧制方向扫查 ,也可沿平行于钢板轧制方向扫查 。

  6. 4. 2 沿垂 直 于 轧 制 方 向 扫 查 时 , 扫 查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100 mm , 并 在 钢 板 周 边 50 mm (板 厚 大 于100 mm 时 ,取板厚的一半)内沿周边进行扫查 。

  6. 4. 3 沿平行于钢板轧制方向扫查时 ,应保证 100%扫查整张钢板表面 。

  6. 4. 4 在用双晶片探头进行扫查时 ,探头隔声层应垂直于扫查方向 。

  6. 5 检验速度

  自动探伤的检验速度应不影响探伤结果的准确性 。推荐用 150 mm/s~ 1 000 mm/s 的探伤速度 。但在使用不带自动报警或自动记录功能的探伤仪器或设备时 ,检验速度应不大于 200 mm/s。

  7 缺陷的测定与评定

  7. 1 检验记录

  在检验过程中 ,发现下列情况应记录 :

  7. 1. 1 缺陷第一次反射波(F1)波高大于或等于荧光屏满刻度的 50%或报警门限 。

  7. 1. 2 当底面第一次反射波(B1)波高未达到荧光屏满刻度时 ,缺陷第一次反射波(F1) 波高与底面第一次反射波(B1)波高之比大于或等于 50% 。

  7. 1. 3 当底面第一次反射波(B1)波高低于满刻度的 50%或报警门限 。

  7. 2 缺陷的边界或指示长度的测定方法

  7. 2. 1 对于有自动判定缺陷大小的超声波自动探伤设备 ,缺陷的边界或指示长度由设备自动计算 。

  7. 2. 2 对于无自动判定缺陷大小的超声波自动探伤设备 , 当发现可疑缺陷后 ,缺陷的定位 、定量由人工方法进行 ,人工方法应符合 GB/T 2970的要求 。

  7. 3 缺陷指示长度的评定规则

  单个缺陷按其表现的最大长度作为该缺陷的指示长度 。若指示长度小于 40 mm 时 ,则其长度可不作记录或虽记录但不作为判定依据 。

  7. 4 缺陷指示面积的评定规则

  7. 4. 1 单个缺陷按其表现的面积作为该缺陷的指示面积 。

  7. 4. 2 当多个缺陷的相邻间距小于 100 mm 或间距小于相邻缺陷(以指示长度来比较)的指示长度(取其较大值)时 ,其各个缺陷面积之和作为单个缺陷的指示面积 。

  7. 5 缺陷密集度的评定规则

  在任一 1 m×1 m 检验面积内 ,按缺陷面积所占的百分比来确定 。

  8 钢板的质量分级

  8. 1 钢板的质量分级按 GB/T 2970执行 。

  8. 2 在钢板周边 50 mm(板厚大于 100 mm 时 ,取板厚的一半)检验区域内 ,单个缺陷的指示长度不得大于 50 mm。

  4

  GB/T 28297—2012

  9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本标准编号 ;

  b) 钢板信息 :规格 、牌号 、炉号 、编号等 ;

  c) 检验条件 : 自动探伤系统型号 、探头类型 、灵敏度 、探头标称频率 、晶片尺寸 、耦合介质 、对比试样等 ;

  d) 检验结果 :缺陷位置 、缺陷大小 、钢板质量等级及其他 ;

  e) 其他 :检验人员 、报告签发人的姓名及资格等级 、检验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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