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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FAGS 052-2024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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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团体标准

  T/CCFAGS 052—2024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

  合规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 for Food Safety Compliance Management of

  Fresh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Sold Online

  2024 - 09 - 22 发布2024 - 09 - 22 实施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用要求............................................................................ 1

  基本原则........................................................................ 1

  禁止性规定...................................................................... 1

  管理制度........................................................................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食品安全自查.................................................................... 2

  风险监测与排查.................................................................. 2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2

  高质量发展...................................................................... 2

  5 入网管理............................................................................ 2

  主体登记........................................................................ 3

  实名核验........................................................................ 3

  责任协议........................................................................ 3

  6 信息管理............................................................................ 3

  信息公示........................................................................ 3

  信息记录与保存.................................................................. 4

  追溯管理........................................................................ 4

  7 商品管理............................................................................ 4

  进货查验........................................................................ 4

  贮存运输........................................................................ 4

  商品检测........................................................................ 4

  8 售后管理与消费投诉.................................................................. 4

  消费保护........................................................................ 4

  投诉举报........................................................................ 5

  9 配合义务............................................................................ 5

  附录A(资料性)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法律依据....................6

  参考文献............................................................................... 8

  T/CCFAGS 052—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网络消费平台专业委员会与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共同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河北农业大学、淘天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拉扎斯网络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壹佰

  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叮咚买菜)。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楚东、姜星、孙娟娟、贾娅玲、刘树超、彭娟、周德、李斐、杨晓、刘帅、王

  安亿、郑红霞、琭婧、刘孟达、李子健、杨俊杰、杨可、田西艳、尹帅星、宋玥、樊志华、周晶菁、潘

  正杰、武德银、孟令扬、周翔、赵佳薇等。

  T/CCFAGS 052—2024

  III

  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新模式不断出现,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

  逐步扩容。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主要分为平台

  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两大类,其中平台经营者既包括提供信息撮合与交易场所的传统电子商务平台,

  也包括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内经营者主要包括通过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

  平台经营者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在平台内经营者主体登记与实名核验、商

  品信息公示与管理、商品储运配送,以及售后服务与消费投诉等环节扮演了重要角色,其法律责任与义

  务则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为帮助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

  售行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安全与质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

  网络消费平台专业委员会与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联合提出,并起草团体标准《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中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商务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网络

  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增加行业优秀实践,按照网络交易环节梳理形成。

  《要求》将作为行业自律标准进行推广,各类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可结合自身特点,转化成管理

  制度或操作规范进行应用,以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有序经营,促进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版权归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抄袭、改编、汇编、翻译

  或将本文件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T/CCFAGS 052—2024

  1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食用农产品网络交易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与平台

  内经营者。

  本文件适用于生鲜食用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含食用菌)、新鲜水果、鲜(冻)畜禽肉、鲜蛋、

  鲜(冻)水产品等。农产品干货等其他类型食用农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328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平台经营者platform operator

  又称平台开办者,指在生鲜食用农产品网络销售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

  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包括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社

  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

  平台内经营者operators on the platform

  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

  4 通用要求

  基本原则

  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源头预防、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

  网络社交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本文件履行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直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同时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与

  义务。

  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同时开展自营业务,直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

  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共同承担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责任。

  禁止性规定

  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应禁止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管理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

  违法行为平台停止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

  T/CCFAGS 052—2024

  2

  平台内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

  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企业应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依法

  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

  职责,对平台上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管理和检查。

  平台内经营企业应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

  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

  4.5.1 过程检查

  平台经营者应依据商品或服务信息检查监控制度,对平台上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

  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经营主体资质;

  b) 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c) 消费投诉情况;

  d) 其他可能影响生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及信息等。

  平台内经营企业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

  4.5.2 问题处置

  发现相关生鲜食用农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

  台经营者应及时制止,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

  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的,平台经营者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

  理措施的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至处理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

  对存在争议的信息,鼓励平台经营者采取及时下架相关商品或服务,或者停止公示争议信息。鼓励

  平台经营者通过法律咨询、开展实验等方式明确车存在争议的信息。

  风险监测与排查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

  控清单,建立风险监测与排查机制,合理排查和控制平台内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风险预警与交流。

  鼓励不同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风险排查相关信息,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提高行业食品安全管理

  水平。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鼓励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等相关方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知识

  的普及工作。

  高质量发展

  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应用国际(外)标准、推

  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或自建企业标准等方式,构建生鲜食用农产品

  品质核心指标体系,建立品质评价方法和标准,分品种确定生鲜食用农产品品质核心指标,推动农产品

  分等分级、包装标识与合理包装。

  鼓励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自有品牌产品培育和推广。

  5 入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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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体登记

  平台内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生鲜食用农产品,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

  万元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平台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

  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实名核验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平台内经营者档案,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

  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定期核验更新。

  责任协议

  平台经营者应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列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与平台内经

  营者共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

  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6 信息管理

  信息公示

  6.1.1 一般要求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

  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同时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

  息的链接标识。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制度,为平台内经营者披露商品信息提供便利,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全面、真实、

  准确、及时地披露所售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平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

  示商品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6.1.2 商品基本信息

  平台内经营者应在销售网站商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展示食用农产品的名

  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

  村等具体产地。同一商品存在多个产地的,应在商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列举产地名称,并提示消费者。

  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

  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日期与时间。

  平台经营者应在销售网站商品销售页面或结算页面标注所售商品配送方式、配送方名称等信息,如

  存在多个配送方,鼓励设置选项方便消费者选择。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标签标示所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清楚、明显,不得含

  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销售进口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要求。

  6.1.3 商品合格凭证

  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在网站商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主动展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自检

  合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商品合格凭证或链接标识,并在销售商品时附带合格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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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平台内经营者可按照商品批次展示合格凭证或链接标识,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承诺所售商品依法

  具备合格凭证,并公示其样式。

  6.1.4 商品质量信息

  按不同规格等级销售商品的,鼓励经营者在网站商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商品等级划分标准。鼓

  励向消费者展示所售商品采用的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内外标准。

  执行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应当注明标准编号。

  信息记录与保存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信息记录和保存制度,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所售生鲜食

  用农产品的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

  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基本信息、合格情况、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商品或者服务

  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追溯管理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建立商品信息追溯记录制度,保留商品信息、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

  保证生鲜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商品质量和安全追溯。

  7 商品管理

  进货查验

  平台内经营者采购生鲜食用农产品,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货

  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通过供应商采购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审核,判断其是否满

  足相关法规和委托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运输配送、质量控制、履约能力等。

  贮存运输

  平台内经营者应根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特性和规模配备相适应的贮存、运输设施和设备。

  有保鲜、保温等特殊要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平台内经营者应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

  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运输。

  消费者通过自提点自提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涉及场所应具备与产品品种、贮存要求等相适宜的保鲜、

  保温等贮存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配送到消费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应有包装,或盛放在密闭容器中,并保持外包装的完整性。配送生

  鲜食用农产品所使用的包装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GB 43284规定。

  生鲜食用农产品与化学品同时配送时,应有效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商品检测

  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宜对入网销售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态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

  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

  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且不得销售。

  鼓励其他类型的平台内经营者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生鲜食用

  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8 售后管理与消费投诉

  消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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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有效的商品退换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生鲜食用农产品,与平台内经

  营者发生争议时,平台经营者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平台内经营者可根据买方举证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存在影响食用的情形(如压伤、干瘪、腐烂等)和

  影响程度,作退货退款或协商处理。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在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下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

  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投诉举报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

  诉、举报。

  9 配合义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生鲜食用农产品召回、消费争议

  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平台经营者应积极配合,依法提供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

  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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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A

  附录A

  (资料性)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法律依据

  A.1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法律依据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的法律依据如表A.1所示。

  表A.1 网络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合规管理要求法律依据

  条款依据

  1 范围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2 规范性应用文件/

  3 术语和定

  义

  3.1 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

  3.2 平台内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4 通用要求

  4.1 基本原则

  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 《电子商务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4.2 禁止性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4.3 管理制度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

  4.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4.5 食

  品安全

  自查

  4.5.1过程检

  查

  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二条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4.5.2问题处

  置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4.6 风险监测与排查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

  一条

  4.7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六条

  4.8 高质量发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5 入网管理

  5.1 主体登记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二十八条

  5.2 实名核验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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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条款依据

  5.3 责任协议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

  6 信息管理

  6.1 信

  息公示

  6.1.1 一般

  要求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6.1.2 商品

  基本信息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十三条

  6.1.3 商品

  合格凭证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6.1.4商品质

  量信息

   经营者实践

  6.2 信息记录与保存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6.3 追溯管理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

  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7 商品管理

  7.1 进货查验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

  条

  7.2 贮存运输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

  7.3 商品检测

   《电子商务法》第五条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8 售后管

  理与消费投

  诉

  8.1 消费保护 《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8.2 投诉举报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

  9 配合义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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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参考文献

  [1]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

  [2]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3]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

  [4] GB/T 22502 超市销售生鲜农产品基本要求

  [5] GB/T 28640 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6] GB/T 29372 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

  [7] GB/T 31080 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

  [8] GB/T 33129 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

  [9] GB/T 42503 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规范

  [10] T/CCFAGS 016 前置仓管理规范

  [11] T/CCFAGS 022 社区电商仓配食品安全管控指引

  [12] T/CCFAGS 023 社区电商商户入驻食品安全管控指引

  [13] T/CFLP 0057 食材供应商质量管理审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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