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和扩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一、单机容量为12MW至6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二、单机容量为10MW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 三、电压为110kV至500kV变电所的电力设施; 四、电压为110kV至500kV送电线路杆塔及其基础; 五、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 上一篇:GB 50256-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下一篇:GB 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