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多效唑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多效唑和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多效唑原药。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13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