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数字化营养配餐的基本原则、经营过程透明化及溯源信息化、营养标识内容与格式、能量及营养素含量值的获得、人群及个体化营养配餐、公共共享数据库基础条件建设、数字化营养配餐信息系统和营养餐网络订餐与配送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管理企业、网络订餐单位等线上线下各类业态的公共营养配餐数字化管理,不适用于临床营养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