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西藏自治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以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排(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海绵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根据规划期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 上一篇:DB54/T 0293-2023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下一篇:DB54/T 0295-2023 绿色餐饮企业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