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的总体要求、衔接设施规模预测、步行衔接设施、非机动车衔接设施、地面公交衔接设施、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衔接导向标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贵安新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里托管区域)可参照使用),具有城市客运功能的铁路可参考使用。其适用阶段为新建、改建交通衔接设施的规划、设计阶段。 ... 上一篇:DB5201/T 150-2024 工业互联网云端协同的5G接入边缘计算技术要求下一篇:DB5201/T 148-2024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空间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