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锅炉、燃气直燃机可参... 上一篇:DB4602/T 19.1-202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 第1部分:建筑工程下一篇:DB46 483-20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