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设立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总体要求、教育与培训、服务提供、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维权援助、纠纷应对、成果转化、档案管理、标准实施及评价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立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定设立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简称为“企业工作站”。 ... 上一篇:DB42/T 2304.3-2024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3部分:园区下一篇:DB42/T 2304.1-2024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