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疗保障经办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提供、服务保障、评价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提供医疗保障经办基本公共服务的延伸服务网点(医保、银行一体化合作网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工作站,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等机构可参照使用。 ... 上一篇:DB41/T 2702-2024 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指南下一篇:DB4105/T 234-2024 谷子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