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佛山市境内汾江河流域重点行业5 种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同时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监测和监控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 上一篇:DB4110/T 64-2024 大棚西瓜多膜栽培技术规程下一篇:DB4106/T 122-2024 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