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规定(DB34/T 5117-2025)主要内容总结1. 适用范围 针对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非医疗机构(如工业辐照、探伤、核仪表、科研等机构),规范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2. 核心原则 放射防护三原则:正当性判断、最优化防护、个人剂量限值。 机构责任: 设立安全防护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 上一篇:DB34/T 5116-2025 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建设规范下一篇:DB34/T 5118-2025 医疗机构活体组织病理标本分析前阶段管理规范